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荣誉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6 10:50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传承活力,根据《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广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拟组织开展市级非遗荣誉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

  一、推荐申报条件

  市级非遗荣誉传承人推荐申报对象为广州市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不含国家级、省级),原则上年满70周岁(计算日期截至2024年3月31日),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因客观原因丧失传承能力。

  (二)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代表性传承人。

  (三)在非遗保护工作中作出过突出贡献。

  二、推荐申报程序

  (一)传承人本人提出申请,填报市级荣誉传承人推荐申报表后,提交至所属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汇总、审核;市属单位的传承人由其相应的项目保护单位进行汇总、审核。

  (二)各区局、各相关单位结合传承人近年来考核评估情况和开展非遗传承工作、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参与公益性宣传推广等履行义务情况,以及在相关领域取得的成效成果等实际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后,提交至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三)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申报材料复核后,组织召开由非遗专家、非遗保护工作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市级荣誉传承人审议会议,统一进行审议,并出具审议意见。

  (四)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根据审议结果拟定公示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并进行公布。

  三、重要说明

  (一)已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非遗荣誉传承人的,自然视为市级荣誉传承人,无需再申报。

  (二)成为荣誉传承人后不再具备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三)荣誉传承人只享受传承人生活补助经费,不得再申请非遗传承补助经费。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荣誉传承人要统一按照申报表格式填写,必须由本人签名确认;如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签名的,须由区局或所属单位在审核意见栏作出说明。

  (二)申报材料包括:推荐区或推荐单位推荐申报函纸质版一份,申报表、辅助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推荐申报函、申报表及辅助材料的电子版(含PDF扫描版、WORD版)一份。

  (三)申报材料需在2024年4月30日前提交至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非遗处。联系人:周雯蕙,联系电话:38925437,电子邮箱:791268347@qq.com。

  专此通知。

  附件: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荣誉传承人申报表.docx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