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市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07 14:51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音频解读】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实施办法


  一、制定《实施办法》的目的

  7月24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推动文化旅游等服务消费,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36号)提出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丰富“音乐+旅游”、“演出+旅游”等业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演出市场的强势复苏拉动文化旅游相关产业繁荣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释放消费潜力,推动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工作的有关部署,制定《广州市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实施办法》)。

  二、保障措施

  一是资金保障,在市级财政资金中设立演出补助专项,每年补助不超过3000万元。

  二是审批保障,加强与公安部门联动,缩短流程,最大限度完成审批。

  三是制度保障,补助资金的申报、管理、评审、拨付、使用、监督、评估等程序,按照《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扶持标准

  对在本市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根据以下标准予以扶持:

  (一)对大型营业性演出(5000人以上)的主办单位,符合申请补助条件的,按照当年在本市举办演出规模给予补助,补助总额最高2000万元。单场演出售票5000-10000人的,单场最高补助10万元;单场演出售票10000-20000人的,单场最高补助15万元;单场演出售票20000人以上的,单场最高补助20万元。同一主办单位每年获得补助上限为200万元。

  (二)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票务经营公司,在本市全年票务收入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补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按照票务收入的1‰给予补助,每家公司最高补助金额200万元。


  政策通知原文请点击查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演艺中心实施方案、广州市“文旅体一证通”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方案、广州市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解读材料请点击查阅:《广州市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材料请点击查阅:【一图读懂】《广州市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