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旅游局关于省政府主要领导建言献策类留言回复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8-02-26 09:33 来源:本网
穗旅函〔2018〕12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你厅《文件办理通知》(办文编号:政务公开[2018]51号)收悉。
我局高度重视,立即与网民“人民网理想药”取得电话联系。经初步了解,该名网民反映的是一起旅游购物退货退款纠纷问题,涉及主体为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之旅”)。为此,我局根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32号)的相关规定,请该名网民补充旅游投诉的相关材料。
2018年2月12日下午,该名网民补充了广之旅提供给其的旅游行程表及其姓名(贺红梅)。收悉材料后,我局向广之旅进行查询,广之旅承认与贺红梅的旅游合同关系。
根据以上情况,我局按照《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于2018年2月13日受理了该件旅游投诉。接下来,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三条“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和《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旅游投诉之日起60日内,作出以下处理:(一)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旅游投诉调解书》,载明投诉请求、查明的事实、处理过程和调解结果,由当事人双方签字并加盖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印章;(二)调解不成的,终止调解,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向双方当事人出具《旅游投诉终止调解书》。调解不成的,或者调解书生效后没有执行的,投诉人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相关规定,为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尽力协调和劝导,促使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纠纷;如该投诉调解不成,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引导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此复函。

附件:
关于留言事项的回复意见



广州市旅游局
2018年2月14日
(联系人:李振宇,联系电话:81095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