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物局关于花都区飞鹅岭东地块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4-01-03 15:45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广州市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报来《关于征询办理飞鹅岭东地块的考古勘探工作的函》(穗花土储业务函(2023)1225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意见函复如下:

  一、所报花都区飞鹅岭东地块占地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在出让前应当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二、请及时与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联系,提供所需经费和相关资料,并提供必要的考古工作条件,尽快协助进行上述工程地块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如果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还须进行考古发掘。

  三、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

  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须在文物部门指导下制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3年12月15日


  (联系人:王慧琴,联系电话:38925449)

  (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联系人:程浩,电话:135397536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