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物局关于广州市银通拍卖行有限公司“2023秋季文物艺术品拍卖会”文物标的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1-03 15:03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广州市银通拍卖行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举办“2023秋季文物艺术品拍卖会”的申请收悉。经审核,本场拍卖会申报标的599件/套,预展时间:2023年12月29-30日,预展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融通街1-27号华泰宾馆迎宾楼3楼展厅空地;拍卖时间:2023年12月31日,拍卖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融通街1-27号华泰宾馆迎宾楼6楼珠海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家文物局《关于改进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办博函〔2015〕992号)的要求,以及广东省文物鉴定站的审核意见,现对该场拍卖会文物标的批复如下:

  一、拍品清单中有“×”标记号的55、92、108、368共4件/套拍品禁止拍卖,要撤拍;图录号142、143、283、364、387、388、436、437、475、597、598共11件/套标的,因未提供标的进行实物审核,要撤拍;图录号146、147、148、150、155、159、160、168、171、173、176、180、182、183、192、194、195、198、199、203、204、205、206、209、210、212、213、215、217、218、219、220、211、222、224、225、227、229、237、238、239、242、243、244、250、257、258、259、260、261、275、289、282、341、342、357、359、369共58件/套拍品不属于文物拍卖标的审核范围,请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咨询或申报;其余标的符合文物拍卖标的审核要求,均可上拍。

  二、拍卖后需要出境的标的,须经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办理出境手续后,方可从指定的口岸携运出境。

  三、请你公司按此批复举办拍卖会,自觉接受各级文物行政(执法)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在拍卖结束后30天内将拍卖记录报我局备案。

  四、本批复应在拍卖会现场、相应网络平台、拍卖图录、宣传品的显著位置张贴或登载。

  五、本批复不作为对上述标的真伪、品质及瑕疵等的认定。



    广州市文物局

  2023年12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