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精诚所至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举办“2023年秋季拍卖会”的申请收悉。经审核,本场拍卖会有标的705件/套,预展时间:2023年12月30—31日,拍卖时间:2024年1月1日,预展和拍卖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2号珠江宾馆一号楼三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家文物局《关于改进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办博函〔2015〕992号)的要求,以及广东省文物鉴定站的审核意见,现对该场拍卖会文物标的批复如下:
一、拍品清单中有“×”标记号18、439共2件/套标的属禁止拍卖物品,须撤拍。拍品清单中的其他标的符合文物拍卖标的审核要求,均可上拍。
二、拍卖后需要出境的标的,须经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办理出境手续后,方可从指定的口岸携运出境。
三、请你公司按此批复举办拍卖会,自觉接受各级文物行政(执法)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在拍卖结束后30天内将拍卖记录报我局备案。
四、本批复不作为对标的真伪、年代、品质及瑕疵等方面情况的认定。
五、本批复应在拍卖会现场、相应网络平台、拍卖图录、宣传品的显著位置张贴或登载。
广州市文物局
2023年12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