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20250300号
广州市文物局关于广州市银通拍卖行有限公司“2025春季文物拍卖会”文物标的的批复
广州市银通拍卖行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举办“2025春季文物拍卖会”的申请收悉。经审核,本场拍卖会申报标的590件/套,预展时间:2025年4月14-15日,预展地点:广州市华泰宾馆迎宾楼3楼展厅空地;拍卖时间:2025年4月16日,拍卖地点:广州市华泰宾馆迎宾楼6楼珠海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家文物局《关于改进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办博函〔2015〕992号)的要求,以及广东省文物鉴定站的审核意见,现对该场拍卖会文物标的批复如下:
一、拍品清单中有“×”标记的序号为57、91、92、251、260、345、401、404、432、443共10件/套拍品禁止拍卖,要撤拍;另外序号为276、277、278、281、282、283、284、285、286、290、291、292、293、294、295、296、301、302、303、309、311、312、313、314、315、316、317、318、319、320、321、322、323、324、325、326、327、328、329、330、331、332、333、334、335、371、372、373、375、376、377、392共52件/套拍品不属于文物拍卖标的审核范围,其他标的符合文物拍卖标的审核要求,均可上拍。
二、拍卖后需要出境的标的,须经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办理出境手续后,方可从指定的口岸携运出境。
三、请你公司按此批复举办拍卖会,自觉接受各级文物行政(执法)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在拍卖结束后30天内将拍卖记录报我局备案。
四、本批复应在拍卖会现场、相应网络平台、拍卖图录、宣传品的显著位置张贴或登载。
五、本批复不作为对上述标的真伪、品质及瑕疵等的认定。
广州市文物局
2025年4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