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发布全市2023年打击侵权盗版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4-29 12:39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为进一步宣传普及版权知识,有效提升公众保护版权和运用版权的意识,现发布7例打击侵权盗版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希望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形式,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到版权保护工作中,共同筑建版权保护“防火墙”,推动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

案例一:某商行侵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案情简介:2022年5月6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接群众举报,称广州某商行涉及大规模实施侵犯著作权、传播违法信息和传销行为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经执法人员核查,该商行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侵犯相关著作权人口述作品930部、文字作品535部。该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在游局依法于2022年9月16日将该案件移交市公安部门刑事立案查处。该案移交后,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协助公安部门开展了大量的网络巡查取证工作,于2023年10月16日成功告破。

  案例评析:该案是一起典型的通过百度网盘、微信公众号销售侵权电子书、网课牟利的案件。该案传销式侵权形式新颖,组织分工严密,涉案侵权作品数量巨大,嫌疑人反侦查意识强手段多,侦查打击难度高。文化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相互协同配合,共同参与案件查办工作,实现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证据互认的行刑衔接效能,该案的成功告破有力震慑了网络侵权盗版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版权市场公平经营秩序和著作权人权益。

案例二: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电影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案

  案情简介:2023年6月27日,根据海珠区扫黄打非办线索,反映广州市某私人影院私建了电影点播系统提供对外有偿点播服务,海珠区文广旅体局检查时涉事主体公司无法提供点播电影的相关著作权人许可放映证明,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构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电影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2023年8月28日,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该公司警告和没收违法所得6782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私人影院点播服务随电影市场快速增长和消费者行为变化环境而逐步兴起的同时,版权问题亦接踵而至,本案的查处,对规范私人影院的版权秩序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提醒相关经营者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拒绝盗版意识,有助于引导企业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案例三: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故意为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技术措施的装置并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案

  案情简介:2023年8月31日,根据权利人提供的举报线索,反映广州市某公司销售针对某某游戏机技术措施进行破解的硬件设备,海珠区文广旅体局查获当事人仓库内存放的316个RCM Loader装置和150个RCM Clip装置。当事人出售的RCM Loader和RCM Clip装置内置硬件破解模块可破坏某某游戏机官方操作系统的正版游戏核验保护机制,违反《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构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故意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技术措施的装置并损害公共利益。2023年9月26日,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六项,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警告,没收用于避开著作权人技术措施的装置RCM Loader装置316个、RCM Clip装置150个,没收违法所得12751元,罚款50000元。

  案例评析:本案件展现出一种新型避开技术措施装置的侵犯著作权的手段,反映出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侵权手段更加隐蔽、方式更加多样,不仅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提醒知识产权权利人要以积极态度投入到预防、打击侵权的活动中,为查处发生在特定专业技术领域的违法提供专业知识及技能方面的协助。

案例四:某珠宝首饰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案情简介:2023年10月,根据权利人所属公司举报反映广州市某珠宝首饰行未经其许可发行其作品。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立即立案查处,登记保存侵权物品银饰品耳坠4只、戒指8只。该案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该局依法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侵权物品耳坠4只、戒指8只;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该案侵权范围涵盖面广,权利人为国外公司,侵权人为国内个体工商户,跨地域较大,涉及销售侵权盗版银饰品的环节,是侵犯著作人发行权的典型案例。本案的成功查办,有利于切实维护市场秩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案例五:某休闲中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案

  案情简介:2023年11月7日,广州市天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开展点歌系统版权执法排查行动,发现某公司未获得著作权人授权,使用《饿狼传说》《忘情水》等歌曲吸引消费者消费进行商业营利,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广州市天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当场对该休闲中心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该案件是线上点歌系统歌曲侵权的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强了对酒吧、沐足场所等容易存在未获得版权方授权提供卡拉OK点歌服务问题的线上版权保护薄弱环节的执法监管,同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科学运用简易执法程序,通过提醒教育、警示告诫等方式引导经营者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六: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案情简介:2023年11月8日下午,权利人举报某公司在网上销售的掌上游戏机涉嫌侵犯其著作权。经番禺区文广旅体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12款掌上游戏机,共计2599台,均未经相关权利人授权,擅自发行载有与权利人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保护的游戏有实质性相似的游戏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违法行为。番禺区文广旅体局于2023年12月8日对该公司作出警告、没收侵权盗版掌上游戏机2599台,没收违法所得6811元人民币、并处以5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评析:该案侵犯权利人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保护的游戏软件著作权,本案的办理,把网络版权保护作为执法监管的主战场,对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夯实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基础,推动文化繁荣健康及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七:温某、余某等人涉嫌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图书一案

  案情简介:2023年1月4日晚,根据权利人举报线索,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增城区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温某、余某等人在未取得相关书籍权利人许可,2022年开始非法印刷了《典范英语》《故宫日历2023年》《中考速查360》等侵权盗版图书,后在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租下2个仓库,用作储存和打包非法盗版书籍的窝点,并通过拼多多等平台销售非法书籍以赚取不法利润,被查获侵权盗版图书共计49050册。2023年1月5日,温某、余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刑事拘留。目前该案公安机关已侦查完毕,温某、余某等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评析:该案是非法印制、存储、销售盗版图书的典型案件。侵权人为掩盖侵权行为,在农村租用仓库隐蔽存储打包,采取异地快递发货,企图逃避打击。通过电商平台销售侵权盗版图书数量大,涵盖畅销书、英语及考试教辅等多个种类,社会影响恶劣。该案的查办,充分体现了严格保护的政策导向,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