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旅游市场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11-22 17:53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一、广州明洙摄影器材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1年3月24 日、26 日,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对广州明洙摄影器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明珠摄影”进行远程勘验,发现其公众号发布了“1月22-24日【潮汕非遗集训营∶火龙、打铁花】”、“2月1-4 日【黄山雾凇、云海日出、宏村】”等12篇招徕宣传摄影旅游的推文,推文里均有行程安排、费用说明、器材建议、支持单位、退改规则、行程咨询等旅游服务信息。3月26日,执法人员对广州明洙摄影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取得《营业执照》,在2020年“12月18-20 日【恭城月柿诗意摄影创作营】12月出发”这1条旅游线路已成团,其他线路因各种原因未能成团。当事人与广州暴走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州暴走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分社合作协议》,参与制作了旅行线路个性策划及宣传展示,并通过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明珠摄影”上的旅游线路推文招徕旅游者,后续均与广州暴走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了《旅游合同》。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旅游信息,招徕游客,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游线路费用均由当事人代收。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2021年4月14日,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0元,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广州畅趣商旅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1年5月10日,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接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市民举报,广州畅趣商旅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微信公众号“畅趣亲子游”发布旅游招徕信息,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5月12日,执法人员对“畅趣亲子游”微信公众号进行远程勘验,发现该微信公众号账号主体为当事人,且公众号发布了部分旅游线路招徕信息,在招募信息中有详细的行程介绍、报名费用及支付方式等,执法人员扫码招募信息中付款二维码显示收款人为“畅趣亲子游(XX林)”、“畅趣亲子老林哥哥1892516XXXX( XX林)”。5月14日,经调查询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承认“畅趣亲子游”微信公众号账号主体为当事人,旅游招徕信息均是当事人所推送,招徕信息中的收款人是当事人的股东之一,与法定代表人是夫妻关系。同时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广东锦粤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同业委托代理合同》等材料,并承认当事人存在以广东锦粤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名义招徕旅游者,并由当事人招徕、组织、接待的违法行为,同时提供了“违法所得收入说明”和部分开支票据。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21年7月28日,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给予当事人罚款25000元,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广州美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案

  2021年8月4日,从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对广州美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当事人证照齐全,主要从事地接社业务,承接广州深圳珠海等地的组团工作。检查当事人经营活动资料时发现当事人承接了2021年4月30日至5月3日“广州、深圳、珠海金品四日游”旅行团,该旅行团《旅行社旅游包车协议》显示当事人与广州市稳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建立了长期的旅游包车租用关系,但缺少2021年4月30日该团租赁广州市稳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的结算单据,经询问,4月29日晚有部分游客临时取消了出行计划,4月30日实际出行人数11人,因考虑用车成本,临时取消租用广州市稳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车辆,租用了没有相应资质的车牌号为粤AN9XXX的16座中型普通客车,当事人未能提供该车辆具有法定资质的相关信息和结算单据等资料,并承认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事实。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2021年9月10日,从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对当事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广州背包客文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1年8月24日,市民通过广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举报广州背包客文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2021年9月2日,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1年8月22日,通过微信公众号“广州背包客”招徕和组织游客参加广州从化【古溪线】户外旅游,并提供交通及领队等两项以上服务,共招徕游客35名,收取团款2987元,获利32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构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326元,罚款10100元,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罚款21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广州清介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1年6月4日,广州市番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广州清介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注册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清介居”进行了远程勘验,发现当事人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清介居”发布了“新疆伊犁-杏好之旅(伙伴召集中)”招徕旅游者的推文,推文中含有行程安排、行程费用、主要策划人及领队等旅游服务信息。7月2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当事人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通过微信公众号“清介居”宣传“新疆伊犁-杏好之旅”包价旅游产品,招徕7名游客,于2021年4月6 日至4月14日组织了“新疆伊犁-杏好之旅”旅游活动,违法所得3005元。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承认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2021年9月13日,番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3005元,对当事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