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
近年来,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指示,重拳出击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坚决打击侵权行为,为维护文化安全、保护创新创造,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2021年4月26日——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发布2020年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著作权保护典型案件。
此次发布的10宗案件,既有获得国家版权局、文化和旅游部表扬的重大典型案件,又有根据国外著作权人投诉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还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公安机关两罚衔接作出的刑事案件,充分展现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打击侵权盗版,服务创新创造的坚定决心。
一、阳某经营“小狐TV”视听网站,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2018年5月,原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六大队组成专案组,查处阳某经营“小狐TV”视听网站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经查实,2018年1月开始,阳某使用在广州市南沙区设立的广州韦龙蛇贸易有限公司作为ICP备案登记人,创建并经营“小狐TV”视听网站,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链接其他网站播放源的方式先后在上述网站传播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及其他公司的电影、电视、动漫、综艺作品8377部,并在该网站上投放“37移动”广告联盟平台的棋牌、色情广告,获取非法利益。2018年12月21日,阳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截止至案发,阳某利用上述方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34102.05元。
2019年8月5日,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阳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阳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34102.0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0年8月,国家版权局通报表扬2019年度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和有功个人。本案专案组(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六大队)获得国家版权局通报表扬。
二、李某经营非法出版物案
2019年6月开始,李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未经授权非法印刷及销售书籍和影像光碟等出版物。李某多次向广州某印刷有限公司等印刷厂下单印刷各类音乐教程书籍和光碟,并将印刷好的书籍与光碟存放于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某仓库,运送销售上述书籍和光碟。
2019年9月27日,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执法人员在上述仓库抓获李某,并在上述仓库现场查获《儿童钢琴初步教程1》、《儿童钢琴初步教程2》、《儿童钢琴初步教程3》等音乐教程书籍共32种24636册、光碟共24种53660张。经广州市出版物鉴定委员会鉴定,上述出版物中有书籍共27种23103册、光碟共22种51160张均为非法出版物。
2020年2月26日,荔湾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作出判决,判决李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20年12月15日,该案入选文化和旅游部通报表扬的2019-2020年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87件重大案件。
三、陈某破坏技术措施,侵犯任天堂株式会社与著作权有关权利案
2020年12月31日,根据著作权人任天堂株式会社(Nintendo Co.,Ltd)投诉,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陈某经营的越秀区某电子商行开展核查。经核查,2020年9月起,陈某向Swicth游戏机加装SX破解芯片,将网上下载的未经任天堂授权的Switch游戏机适配游戏非法复制提供给顾客使用,使顾客避开著作权人任天堂株式会社为其游戏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技术措施,运行非法复制的任天堂Switch游戏机适配游戏。经查,陈某共破解Switch游戏机4台,非法经营额1690元,违法所得510元。2021年2月,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陈某作出没收Switch游戏机破解芯片3个、存储侵权制品256G内存卡1张,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10元的行政处罚。
四、杨某侵犯著作权、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2014年7月起,杨某受雇于同案人陈某2负责在本市白云区石井街增槎路湖天货运场档口内填发货运单据及安排工人卸货等工作。同案人陈某2雇请陈某3、许某使用其二人所有的车牌号为赣F×××的重型厢式货车,帮助同案人(另案处理)将大批非法出版光碟、淫秽光碟在陈某2分别开设于上述档口及普宁市市区之间进行运送。
2014年11月27日,原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会同烟草、公安等部门,在上述白云区执法检查,当场在上述车牌号为赣F×××的重型厢式货车中查获大量光碟。经鉴定,其中的361217张光碟为非法出版物,169738张光碟为淫秽光碟。
2015年4月16日,文化执法人员及公安人员再次来到本市白云区执法检查,再次当场在上述车牌号为赣F×××的重型厢式货车中查获陈某3等人帮助陈某2运送的大量光碟。经鉴定,其中的280721张光碟为非法出版物,211100张光碟为淫秽光碟。
2014年11月27日,原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该案立案以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公安、检察等办案单位通力合作,除恶务尽,先后对多人作出刑事判决。
2020年4月20日11时许,公安民警在番禺区大石镇房将该案涉案人员杨某抓获归案。
2020年11月5日,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杨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总和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五、徐某侵犯著作权案
2019年9月初,徐某在本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广州某学校的广州桐鑫印刷有限公司接受他人委托,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印刷、装订及储存非法出版物。2019年9月27日,白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在该址查获名为《车尔尼钢琴初步教程》等出版物共28种55111册。经鉴定,上述名为《车尔尼钢琴初步教程》的出版物共19980册,用纸与正版不符,假冒出版单位名称,为非法出版物。经计算,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379620元。2019年9月29日,徐某在接受白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
2020年9月22日,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缴获的非法出版物一批,予以没收、销毁。
六、田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
2020年5月,根据广州市从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转去线索,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执法人员对田某某等人涉嫌侵权盗版问题进行了调查取证。经查,田某某等人在网上购买正版书籍作为样本后,通过快递寄给地下印刷厂复印,再利用拼多多、淘宝等网络平台进行非法销售。2020年11月,公安机关广州黄埔区、东莞市现场抓获涉案嫌疑人田某某、肖某某、曾某某、郑某某等4人,缴获作案工具专业印刷装订设备12套,电脑、扫描仪、纸张等物品一批,涉嫌非法出版物1000余册,涉案金额达55万元。
2020年11月,从化区检察院按照《刑法》第217条有关规定,以侵犯著作权对田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依法逮捕。《人民日报》客户端、《广州日报》、《信息时报等多家媒体对案件进行了报道。
七、广州市有平印刷有限公司、刘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刘某某于2011年11月14日注册成立广州市有平印刷有限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先后租赁天河区白沙水路超范围印刷、复制发行文字作品。2018年5月,天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该址查获非法出版物共计66255册,总价值台币3520440元(折合人民币752670.072元)、人民币4334724元。
2019年12月6日,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广州市有平印刷有限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270万元;刘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2020年4月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八、高某、李某非法经营案
2019年5月份始,高某租用本市白云区白云湖街榕溪百景园仓库,雇请李某等人在该址包装盗版音像制品,并从中牟利。2019年9月26日,高某、李某在上址被白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白云区公安分局执法人员抓获,缴获476种共计121.2万张音像制品。经鉴定,上述音像制品中的112.6万张均为非法音像制品。
2020年4月7日,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高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李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九、朱某侵犯著作权案
2018年上半年开始,朱某租用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某广场二楼B071档销售非法出版物光碟。2020年1月20日,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广州市越秀区“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等部门,现场缴获朱某存放在B046档的盗版光碟480种1880张(经鉴定,均为非法出版物)。2020年1月21日,朱某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20年4月28日,越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判决朱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十、戴某、陈某等六人非法经营案
2019年2月始,戴某、陈某等六人接受同案人代总雇佣,先后在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集贤中三巷某楼和集贤中二巷某楼等地,非法加工包装音像制品,戴某还负责管理工作。2019年8月23日,白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在现场将6人控制,缴获音像制品一批。经鉴定,在集贤中三巷某楼缴获的《发烧﹒天籁女声》等10730张音像制品为非法音像制品;在集贤中二巷某楼缴获的《夜上海·上海老歌》等6409张音像制品为非法音像制品。
2020年1月14日,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戴某等六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六个月十五日至五个月十五日有期徒刑,判处五千至一千元不等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