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以维护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为主线,以推进文化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重点,坚持深化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夯实基础,坚持综合施策,着力健全执法机制、建强执法队伍、建设清朗市场,积极应对文化市场发展新形势,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办理办结多宗典型案例,为广州建设文化强市、推动实现城市文化综合实力出新出彩作出新贡献。
一、某音乐科技公司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互联网文化产品案
2020年7月28日,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对某音乐科技公司运营的音乐娱乐产品网站进行远程勘验,发现该网站提供5首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歌曲。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九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对某音乐科技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某网络公司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案
2020年7月,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检查某网站,发现该网站运营企业违反《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未持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调查、无从事违法行为的专用工具、无违法所得,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令当事人停止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行为,删除全部相关网络出版物,对其作出罚款3.4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袁某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案
2020年5月7日,花都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接到花都区公安分局转来群众投诉,反映花都区狮岭镇盘古中路某网吧无证经营。当日,花都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花都区公安分局、狮岭镇派出所检查发现投诉所称地址三间出租屋内共设有18台电脑,现场正有14人上网消费。经调查,当事人袁某以2.5元/小时价格,向上网者收取上网费用,提供上网服务经营活动。2020年5月19日,花都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袁某作出没收计算机主机18台、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江某、谭某、张某未经批准,擅自修缮文物保护单位案
江某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龙津西路×号产权人。2019年8月,江某将该址二楼、三楼先后卖给谭某、张某。签署交易合同前后,江某、谭某、张某未经批准先后对该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施工。2019年9月11日,文物专家对修缮行为作出评估后认定修缮行为对文物本体造成严重损坏。经调查核实:江某、谭某、张某未经批准,擅自修缮文物保护单位龙津西路×号。立案调查后,江某、谭某、张某积极组织整改,消除擅自修缮对文物本体造成的损害。2020年1月,文物专家评估后认定当事人整改行为总体达到恢复文物原状的要求。2020年1月,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李某经营非法出版物案
2019年9月27日,根据市民举报,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广州市“扫黄打非”办公室、荔湾区“扫黄打非”办公室、荔湾区公安分局、海龙街道办事处,检查发现荔湾区大沙二街东某仓库储存无SID码光碟24种5.3万余张、《钢琴基础教程》修订版等书籍32种2.4万余册。9月28日,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0年2月26日,荔湾区人民法院判处当事人李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六、某会计服务有限公司附送非法出版物案
2019年11月,天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检查广州某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现场发现该公司存放无防伪标识的《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初级会计资格经济法基础》等图书。经广州市出版物鉴定委员会鉴定,上述出版物均为假冒出版单位名称出版物。2020年2月,天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非法出版物、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某文化传播公司擅自从事出版物出版业务案
2020年7月23日,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检查广州某文化传播公司,发现该公司擅自从事杂志出版发行行为。2020年7月27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接受调查询问,承认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版物出版业务。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该文化传播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某企业超出许可证载明内容接收卫星传送境外电视节目案
2020年5月21日,从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检查从化某企业,发现该企业除接收《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载明的7个境外卫星频道外,还接收CNN(美国有线新闻台)、HBO(美国HBO电影频道)2个境外卫星频道。从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某印务公司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未验证《准印证》原件并收存《准印证》复印件案
2020年1月,广州某印务公司与某杂志社签订印刷订单,约定印刷某杂志第69期共10000册。经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核实,该公司承印该杂志时,仅通过微信查看了该杂志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和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延续审核登记表,未按要求验证《准印证》原件并收存《准印证》复印件。鉴于该批印刷品未交付给委印方、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或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未发生实际经营金额和产生违法所得,2020年6月15日,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印务公司作出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广州乐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案
2019年11月,白云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在办理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曝光的“广西贺州旅行社未结款,旅游大巴司机竟甩客”的案件中查明广州乐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乐心国旅)以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经查:该团49名游客由广州乐心国旅总经理黄某某通过阮某某,以每人38、33、30元不等的价格收客,广州乐心国旅以每名游客18元的标准向阮某某支付佣金。在组团成功后,广州乐心国旅再以每名游客180元的价格将49名游客转手给桂林康泰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该团车费6500元由广州乐心国旅负责,产生的其他费用由桂林康泰广州分公司负责。广州乐心国旅上述经营行为违反《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广州乐心国旅作出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旅游市场信用黑名单。2020年11月,该案被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列入2020年度旅游典型案例。
十一、广东铁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旅游活动未向旅游者告知地接社基本信息案
2020年1月,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查明广东铁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8月出团的国内旅游线路中,从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开始至整个旅游行程结束,都未将向参团游客告知旅游目的地接受委托的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该行为违反《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令其改正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的行为,对其作出罚款4.8万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11月,该案被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列入2020年度旅游典型案例。
十二、广东熊猫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2019年11月,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处理广州国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国之旅)前员工萧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一案中,发现该旅游团由自称是广东熊猫国际旅游有限公司越秀分公司的员工郭某某介绍给广东熊猫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国旅)统一组织出团。2019年12月,经广东熊猫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调查,该团的所谓委托社(广州国之旅)、实际组团社(熊猫国旅)均未与游客签订包价旅游合同,自称广州国之旅员工的萧某某的旅游业务委托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熊猫国旅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已违反了《旅游法》、《旅行社条例》。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熊猫国旅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该案件较好地体现了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表见代理”的认定裁判。2020年11月,该案被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列入2020年度旅游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