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严查“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诱导或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提醒旅游经营者引以为戒、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提醒旅游者理性消费,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全面提升我市旅游服务质量,现发布2024年以来的旅游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广州某国际商务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2023年11月,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收到广州12345政务热线投诉,反映2023年11月2日有一名游客陈某在广州某国际商务旅行社(以下简称A社)组织的马来西亚仙本那6天5晚旅游返程去机场途中发生交通车祸事故死亡,游客陈某与A社没有签订旅游合同。
经查,该团游客梁某2023年9月微信询问自称“某国旅”的沈某去马来西亚仙本那的团(游客梁某疫情前报名参加过沈某发出旅游信息的旅游团),沈某微信询问A社员工钟某去仙本那的情况,在钟某协调下,沈某与A社员工骆某互加微信,商谈报名、收费、办护照签订、出团等情况,最后游客梁某与其哥哥等亲戚朋友14人报名参加了沈某发出的马来西亚仙本那6天5晚旅行团,行程日期2023年10月28日至11月2日。游客梁某将自己及13名亲戚朋友交来的团费共89266元微信转账给了沈某。沈某收到游客团费和护照后,把护照交给A社骆某办理签证,把团费78866元微信转给A社员工钟某个人,沈某获利10400元。报名期间,A社员工骆某微信询问沈某单位,沈某告知为“某国旅”。出团通知书等材料都是A社员工骆某微信发给沈某,沈某再微信转发给梁某,梁某等14名游客与A社未有任何接触联系。沈某未向游客提供旅游合同,也未要求A社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A社没有询问沈某招徕14名游客的合同签订情况,也没有与14名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事故发生后,沈某才告知游客梁某是A社组织出团的。某国旅复函未查到沈某入职该公司的记录,沈某也告知不在某国旅工作。由于沈某身份证住址和居住地都在广州其他区,已把沈某的相关涉案证据材料移送处理。A社持有出境游资质,安排的领队具有领队资质并支付了领队服务费用。车祸事故发生后,A社第一时间向广州市和越秀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上报,并向中国驻马来西亚使领馆报告,当天下午积极做好死者家属从国内赴马来西亚的签证办理、机票预订和后续事宜。经了解,车祸事故原因是A社14名游客和领队在马来西亚乘坐的旅游巴士被一辆小货车驶入反方向车道撞上造成旅游巴士侧翻。由于A社未尽到合理履行法律、法规所要求核实沈某资质的义务和签订合同的责任,不能认定没有主观过错。A社上述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A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722元、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广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4年5月,根据转来群众投诉线索,广州市天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广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进行远程勘验,发现该公众号发布包价旅游产品信息,随后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营业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负责人未能提供《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该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经调查,该公司在未持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推广由宁夏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制定的,包含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境内旅游产品,招徕旅游者并提供相关旅游服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广州市天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广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广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广州某国际旅行社组织游客进入国家自然保护区旅游案
2024年2月,某市人民法院发来司法建议,建议对广州某国际旅行社2022年11月组织游客进入国家自然保护区内开展户外徒步旅行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均是禁止开展旅游活动的区域。广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游客进入禁止开展旅游活动的区域广东石门台国家自然保护区开展旅游活动,造成一名游客死亡的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一条,广州市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广州某国际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765.12元、罚款88000元、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广州某国际旅行社法定代表人林某作出罚款88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广州某国际旅行社门市部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案
2024年3月,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在处理旅游者投诉时,发现广州某国际旅行社门市部组织旅游者境外游时,涉嫌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经调查,2024年2月5日,广州某国际旅行社门市部招徕5名旅游者以拼团方式参加“畅享芽庄5天4晚游”,旅游合同签署后,当事人未征得游客口头或书面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广州某国际旅行社门市部作出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