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旅发〔2015〕89号
各区(县级市)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根据广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穗消安[2015]10号)的统一部署,现将《广州市旅游行业2015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广州市旅游局
2015年6月12日
(办公室联系人:秦继红,联系电话:81077228;资源处联系人:蔡进兵,联系电话81078259;饭店处联系人:杨穗华,联系电话:81078245;旅行社处联系人:李国荣,联系电话:81078214)
广州市旅游行业2015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旅游行业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确保旅游行业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广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市旅游局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集中开展全市旅游行业夏季消防检查。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灭火应急救援、消防安全宣传、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公共消防设施等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坚持将火灾隐患整治与提升消防治理水平相结合、与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相结合、与提升火灾应急救援能力相结合,进一步落实旅游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及各级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提高旅游企业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确保夏季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市旅游局成立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朱力局长任组长,肖永存巡视员、谭爱英副局长、陈永亮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区(县级市)旅游局,办公室、资源开发处、旅行社管理处、饭店管理处负责人为成员。
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实施情况的督查以及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总上报;各职能处室按照职责范围,做好相应旅游企业的消防检查;各区(县级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检查当地旅游企业的消防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旅游星级饭店
重点检查旅游星级饭店是否办理消防安全许可手续;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是否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在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设施设备有无定期检查和记录;员工是否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和火灾逃生自救的常识。
(二)A级旅游景区
要重点加强文物古建筑类、涉水类A级旅游景区的消防检查。检查A级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是否定期组织防火巡查;是否在营业场所违法使用明火、燃放烟花;是否违法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是否存在违章用电、用气以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员工是否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和火灾逃生自救的常识;安全警示标识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义务消防队或专职消防队等。
(三)旅行社
检查旅行社是否根据自身安全风险投保保险;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经营场所是否配置灭火器材;是否在营业场所违法使用明火、燃放烟花; 旅行社车队的车辆及租用的旅游包车是否具备合法资质;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和火灾逃生自救常识。
四、时间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15日)
各区(县级市)旅游局、各旅游企业接到通知后,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开展排查摸底,充分利用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
按照检查内容对各旅游企业展开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依法依规跟踪督促整改。要建立检查工作台账,逐一登记造册。并按时填写报送《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小结》(见附件1)及《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四)总结考核阶段(9月8日前)
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县级市)旅游局、各旅游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明察暗访,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级市)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务必认清消防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火灾防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周密安排部署,全力推动消防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各区(县级市)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各级负责人要做到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三)健全机制,确保成效。各区(县级市)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强化责任意识,立足长远,明确职责。要通过此次消防检查,进一步巩固完善各旅游企业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各级旅游管理部门督促整改的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旅游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请各区(县级市)旅游局、市旅游局各职能处室每月20日前将当月的《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小结》及《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8月20日前将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总结及《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汇总)》报市旅游局办公室(联系人:秦继红,联系电话:81077228,邮箱:gzlybgs@126.com)。
附件:1.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小结(模板)
2.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5年6月4日
附件1
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小结(模板)
( 月 日)
一、亮点工作:声势较大、成效明显、领导肯定、媒体关注相关工作。
二、典型做法:完善机制、创新方法、解决难点问题典型做法。
三、排查整治:地区、行业开展集中排查和联合检查、综合整治等工作情况;
四、突出案例:对隐患问题采取行政、法律、约谈、抄告、移送、挂牌、曝光等措施。
五、基础工作:消防安全标准化、户籍化、网格化管理及弱势群体关爱帮扶等工作。
六、宣传培训:
附件2
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领导带队检查、出动检查组和检查警力情况 | ||||||||||||||||||
统计项 | 党委政府带队检查领导(名) | 行业部门 | 乡镇、街道 | 公安(分)局 | 公安消防部门 | 公安派出所 | 发动群防群治力量 | |||||||||||
带队检查领导(名) | 出动检查组(个) | 带队检查领导(名) | 出动检查组(个) | 带队检查领导 (名) | 其他警种检查组(个) | 出动警力(人) | 出动检查组(个) | 出动警力(人) | 出动检查组(个) | 出动警力(人) | 出动巡查组(个) | 巡查人员(人) | ||||||
本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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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执法情况 | ||||||||||||||||||
统计项 | 发现隐患(处) | 整改隐患(处) | 临时查封(家) | 罚款 (万元) | 责令“三停”单位(家) | 行政拘留(人) | 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份) | 曝光单位 (家) | 开展实战演练(次) | |||||||||
本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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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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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及场所情况 | |||||||||||
人员密集场所(家) | |||||||||||
类别 | 劳动密 集型企业 | 大中型 商市场 | 公共娱乐 场所 | 宾馆、 饭店 | 体育场馆、会堂 | 医院 |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 | 养老院,福利院 | |||
本月排查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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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排查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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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公共图书馆 | 公共展览馆、博物馆 | 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 网吧 | “三合一” 场所 | 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民用机场航站楼 | |||||
本月排查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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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排查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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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企业(家) | 文物古建筑(家) | ||||||||||
类别 | 石油化工企业 | 加油加气站 | 其他 |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 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 |||||
本月排查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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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排查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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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排查数量”总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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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排查数量”总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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