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旅游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8 09:26 来源:本网

穗旅发〔2014〕171号

各区(县级市)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根据广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穗消安[2014]28号)的统一部署,现将《广州市旅游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广州市旅游局
2014年12月18日


(办公室联系人:秦继红,联系电话:81077228;资源处联系人:李楠,联系电话:81078259;饭店处联系人:贾佳,联系电话:81078245;旅行社处联系人:李国荣,联系电话:81078214)


广州市旅游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关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市旅游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2015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旅游行业组织开展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今冬明春,全市旅游行业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有效防控、遏制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两会”以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旅游活动期间不发生火灾。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旅游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肖永存担任组长,副局长谭爱英、陈永亮,副巡视员徐颖任副组长,各区(县级市)旅游局局长、机关职能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实施情况的督查以及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总上报。
三、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县级市)旅游局负责督查、指导当地旅游企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市旅游局资源开发处负责全市A级旅游景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行业指导和督查工作;
市旅游局旅游饭店管理处负责全市星级旅游饭店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行业指导和督查工作;
市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负责全市旅行社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行业指导和督查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旅游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旅游企业应依法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结合企业实际,针对今冬明春气候特点,加强防火工作部署,切实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要抓好企业消防安全宣传培训与应急演练,不断完善本单位火灾防范措施;要组织人员定期对重点岗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做好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各区(县级市)区旅游局、市旅游局各职能处室要突出抓好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的火灾防控工作,尤其是在节假日期间,对人员密集场所和火灾隐患尚未整改到位的单位,要采取安全评估、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自行关闭隐患部位运行等方式,加大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排查整治重点:未经消防审批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未按规定建立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问题;现有消防设施设备未按期维护保养、无法正常安全运行的;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封闭堵塞等问题;违章用电、用火、用气等问题;消防操作人员未经岗前培训合格,擅自上岗值守;消防巡查工作未能有效落实的;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存在失控漏管现象等问题。
(三)做好消防应急预案准备工作。各区(县级市)旅游局和旅游企业要认真研究本地区、本单位冬季火灾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立足旅游行业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重点做好本地区、本单位消防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各旅游企业要配齐配足灭火救援器材,至少有针对性地开展1次灭火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确保消防应急预案内容人人知晓、程序人人熟知、操作人人精通。
(四)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各区(县级市)旅游局和旅游企业要紧紧围绕冬季火灾防控工作,充分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教育活动,要在本行业、本单位大力营造“人人关注消防”的宣传氛围,要发动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消防宣传、隐患整改和隐患举报活动。
五、工作步骤
我市旅游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4年12月8日至2014年12月22日)。各区(县级市)旅游局、各旅游企业细化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做好工作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自查自纠、督促整改阶段(2014年12月23日至全国“两会”闭幕)。各旅游企业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整改工作,有条件的可以聘请有关消防专业技术机构对本单位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摸清单位消防安全“底数”。要切实做到查漏补缺,按照先易后难步骤推进,对整改难度大的隐患应当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请求给予整改技术上的支持和整改措施上的论证,争取整改工作一步到位。要通过专题会议、签订责任状等形式,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时间、整改方案、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旅游企业要将自查自纠情况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各区(县级市)旅游局要协调当地消防部门及时对旅游企业上门督促指导,市旅游局适时开展督查工作。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3日)。各区(县级市)旅游局及市旅游局各职能处室对旅游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并报市旅游局办公室汇总(联系人:秦继红,联系电话:81077228,邮箱:gzlybgs@126.com)。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与方案的制定和工作部署,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措施。
(二)各区(县级市)旅游局要积极协调当地消防部门参与本行业的督查工作,要主动配合消防部门执法,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协调隐患单位自行关停隐患部位或停业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不符合星级评定和A级评定的单位、场所,要及时通知评定机构取消评定结果,以督促隐患的整改。
(三)各地、各单位火灾防控工作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切实做好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确保全市旅游行业火灾防控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