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旅游局关于旅游行业集中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9 14:29 来源:本网
穗旅发〔2016〕169号
各区旅游局: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穗府办函〔2016〕136号)部署和要求,为深刻汲取深圳 “12•20”滑坡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决定自2016年9月下旬至12月在全市旅游行业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胡春华书记、朱小丹省长关于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关于构建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坚持超前辨识预判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安全风险,切实解决“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有效提升全市旅游行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二)工作目标。全面制订完善旅游行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规范和指南,明确旅游企业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辨识的牵头部门、工作原则和操作程序等要求,探索建立统一的安全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和决策分析系统,通过科学评估、动态管理、分级监管,及时发现风险点、危险源存在的问题。通过深入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整治,由点及面,全面降低旅游行业安全风险。
二、组织领导
成立广州市旅游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刘瑜梅同志担任组长,副局长谭爱英、陈永亮、吴青松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局办公室、资源开发处、旅游饭店管理处、旅行社管理处及各区旅游局安全生产负责人组成。局办公室负责大检查的综合、协调、联络等工作,资源开发处、旅游饭店管理处、旅行社管理处具体负责重点旅游企业风险点、危险源的排查、登记,各区旅游局负责对辖区内旅游企业的风险点、危险源进行全面深入的普查和登记。
三、重点排查内容
各区旅游局、市旅游局各职能处室要在全面排查旅游企业的风险点、危险源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梳理近年来当地旅游安全工作状况,重点排查容易诱发旅游安全事故的领域和环节,通过全面深入地排查,进一步摸清底数,将安全管理关口前移,防范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是排查旅游景区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旅游景区漂流、滑水、潜水等涉水旅游项目,热气球、滑翔机等低空飞行项目,景区大型游乐设施、缆车、攀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旅游景区(点)安全警示提示标识,高峰期客流疏导,特别针对旅游大型集会和节庆活动防踩踏、火灾等管理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措施。
二是排查旅行社风险点、危险源。检查旅行社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落实情况;排查旅行社包车、包船、包飞机等购买交通服务环节的安全管理以及保险保障安全风险点;排查旅行社所属车队的安全资质和安全设备配备等方面的保障情况,排查驾驶员安全警示教育培训情况;排查导游安全知识及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培训情况;排查旅行社落实出游风险提醒提示,尤其是灾害性天气下旅行团出行预警的情况。
三是排查星级饭店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星级酒店消防通道、安全监控系统、消防设施设备、治安管理等方面的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查饭店卫生环境、食品安全、泳池救生员配备及防坠落等安全保障措施;排查饭店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应急预案及开展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等情况。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整治工作规范和标准。各区旅游局要加强与安监、质监、体育、食药、消防等相关部门的联动,扎实开展旅游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普查范围。结合旅游行业特点,找准、找全本辖区旅游企业,明确纳入普查、辨识工作的范围,不得漏报、瞒报;二是明确分级标准。结合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程度和概率,将风险点分为“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等级)4个等级;三是明确管控措施。立足于防范较大以上事故,以重大风险优先、循序渐进、动态管理为基本原则,实行分级管控;四是明确工作要求。明确旅游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的组织、职责、步骤、考核等要求,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要求,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逐步建立风险点、危险源长效治理机制,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为全市旅游行业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全面开展普查和评估。要依据有关标准和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隐患可能导致的后果,结合本辖区旅游行业实际,深入总结分析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趋势,定期对风险点和危险源进行全面采集、调查、建档、分析、研判,科学研判安全隐患等级。
(三)建立和完善数据库和“电子图”。要在防范和遏制涉旅安全事故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快建立完善旅游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绘制本辖区旅游行业领域及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安全管理台账。
(四)强化风险点、危险源风险管控措施。对在历次旅游安全检查中问题比较突出的旅游企业,要加大监管力度,责令限期整改;要突出加大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的监管力度,定期对红色、橙色风险进行分析,及时发布公告、警示、预警信息,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及时消除产生高风险的重大隐患;对高风险且无法有效管控降低风险的风险点、危险源所在景区(点),坚决按照《旅游法》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要求,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应及时提请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关停,将其纳入安全监管的“黑名单”,切实解决“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
(五)建立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与旅游企业等级评定、复核、创先争优等工作挂钩,实行“一票否决”,从源头上减少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的产生;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旅游安全有关制度预案存在缺陷,健全完善相关制度预案;运用法治手段从严治理旅游企业风险点、危险源,惩治旅游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五、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6年9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9月下旬)。各级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制订方案,分解实施任务,落实责任,动员部署,宣传发动。
(二)集中排查、管控和整治(10月初至11月底)。各旅游景区(点)全面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自查;各区县旅游部门深入本辖区旅游景区(点)进行排查摸底、辨识、评估和定级,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和“电子图”,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对已形成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治;市旅游局对区(县)旅游部门、旅游景区(点)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督查。
(三)巩固深化(12月)。市旅游局对全市旅游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对风险管控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旅游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旅游局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畏难情绪,加强对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分工、周密部署、层层落实,确保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坚决不搞形式,不走场,筑牢旅游安全保障网。
(二)全面排查整治。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彻底排查旅游企业各类风险特别是重大风险,确保不留死角、盲区;要严格落实风险点、危险源的风险管控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整治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降低旅游安全风险。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力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广大游客对旅游景区(点)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重要性的认识,营造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制度,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强化督促检查。市旅游局将对各区旅游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市安委会将专项行动作为2016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各区旅游局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于2016年9月29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旅游企业普查及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统计表》(见附件1)于12月13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期间,各区旅游局要在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旅游企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情况表》(见附件2、3)和月工作进展情况。上述材料统一报送至市旅游局办公室(联系人:秦继红,联系电话:81077228,电子邮箱:gzlybgs@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1. 《旅游企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情况表(1)》
2. 《旅游企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情况表(2)》


广州市旅游局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