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旅游局关于印发《2018年中秋、国庆节期间旅游安全应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6 09:22 来源:本网

穗旅发〔2018〕313号

广州市旅游局关于印发《2018年中秋、国庆节期间旅游安全应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为切实做好2018年中秋、国庆节期间旅游安全应急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和应对旅游行业的突发事件,确保全市假日旅游市场安全、秩序、平稳运行,现将《2018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全市旅游行业安全应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                               广州市旅游局

                             2018年9月21日

2018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全市旅游行业

安全应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中秋、国庆节期间旅游行业各项安全应急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和应对旅游行业的突发事件,确保广大市民和游客度过一个愉快、祥和、安全的中秋、国庆节,结合我市旅游行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对党的事业、人民幸福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有关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迅速、有效地处置中秋、国庆节期间旅游行业的各种突发事件,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旅游行业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旅游行业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瑜梅同志担任组长,副局长谭爱英、陈永亮、吴青松,副巡视员徐颖、彭铁山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为局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局安委办负责安全应急保障的综合、协调、联络等工作,规划发展处、资源开发处、旅游饭店管理处、旅行社管理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问询中心、机关中心等安全应急保障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区旅游局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分工安排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中秋、国庆节每日值班局领导

  成员: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职责:负责中秋、国庆节期间旅游安全应急保障的综合、协调、联络等工作。

  (二)旅游企业巡查组

  组长:相关局领导(另行安排)

  成员:资源开发处、旅行社管理处、旅游饭店管理处相关人员

  职责:负责督查旅游企业中秋、国庆节期间落实旅游安全主体责任、旅游安全应急保障措施等情况。假期每日巡查结束后,将巡查情况报局值班干部。

  (三)市场秩序应急保障组

  组长:吴青松副局长

  成员: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主要负责人及各区旅游局分管旅游市场秩序局领导。

  职责:负责及时妥善处置因旅游突发事件引起的投诉、案件转办、现场执法检查;负责协调、参与因游客滞留引发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

  (四)新闻舆情应急保障组

  组长:中秋、国庆节每日值班局领导

  成员:办公室、规划发展处相关人员

  职责:负责掌握中秋、国庆节期间旅游市场舆情动向,关注旅游热点话题,有效应对敏感新闻报道及舆情突发事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旅游局、旅游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工作标准,落实安全措施,坚决防止各类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全力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旅游安全保障工作。

  (二)妥善处置。一旦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涉事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按程序逐级上报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依照相关规定,对旅游突发事件做出及时妥善处置。

  (三)加强联动。强化应急协调联动,一旦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涉事单位所在区旅游部门应及时协调外事、公安、交通、质监、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气象、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救援,充分利用各部门救援力量以及专业化救援队伍为旅游救援服务。

  (四)做好值班值守。要强化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在岗在班,严禁擅离职守。进一步提高值班人员应急服务水平,保持人员通讯畅通,加强情况沟通和值班交接,做到反应迅速,行动有序、处置得当,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