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旅发〔2018〕244号
广州市旅游局关于全市旅行社旅游安全
大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旅游局,各旅行社:
近期,境外连续发生多起涉及中国游客的旅游安全事故,继7月5日泰国普吉岛游船倾覆事故后,7月29日我市旅游团队在土耳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涉事旅游团26名游客受伤。事故发生后,省委李希书记、马兴瑞省长、市委张硕辅书记、温国辉市长等领导专门批示要求加强旅游安全工作。8月3日,王东副市长主持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旅游安全大检查工作。为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批示精神,严防各类涉旅安全事故的发生,从即日起在全市旅行社开展为期3个月的全市旅行社旅游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及省、市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 进一步增强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以对广大游客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旅游安全工作再安排、再落实、再督导、再检查,深入开展全市旅行社旅游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推动全市旅行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全力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游客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旅行社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吴青松副局长任组长,小组成员为旅行社管理处、质监所及各区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质监所及各区旅游局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各区旅游局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各区旅行社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组织和落实。
三、时间安排
2018年8月至10月底
四、检查方式及分工
1、市旅游局成立3个检查组,对全市重点旅游企业(具有旅游车队的旅行社、OTA旅行社等共48家(见附件3))进行检查,稳步推进专项行动开展。
2、各区旅游局成立专项行动检查组,对辖区内旅行社按照《旅行社旅游安全检查规范》表格进行全面检查和打分(附件3名单中48家旅行社除外),对检查出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和整改,确保安全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整改到位。
3、全市各旅行社开展旅游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按照《旅行社旅游安全检查规范》表格进行自我检查和打分,于8月底前将自查情况发送至旅行社处邮箱lxsglc@126.com。
五、检查重点
(一)检查旅行社旅游电商平台自助游产品,落实风险提示、建立自助游应急机制、细化安全措施等情况;
(1)各区旅游局、各旅行社加强线上旅游企业、平台销售的旅游产品排查,加大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旅行社的自助游产品安全的检查力度,特别是出境自助游产品,全面排查高危旅游产品,坚决下架一批高危自助产品;
(2)要求游客购买境外单项旅游产品时,必须填写游客姓名、身份证或护照信息;
(3)要求销售自助游的平台和旅行社完善代理产品的合同安全保障条款,督促产品提供方提供产品安全标准,加大保险保障力度,规避高风险行程;
(4)要求在自助游产品合同中增加安全提示内容,严格执行安全提示制度,切实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
(二)检查旅行社安全生产隐患自查、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情况;
(三)检查旅行社包车、包船、包飞机、团队用餐等购买交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安全管理以及保险保障情况;
(四)检查旅行社所属车队的安全资质和安全设备配备情况,检查驾驶员安全警示教育培训情况;
(五)检查导游安全知识及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培训情况;
(六)检查旅行社落实出游风险提醒提示,尤其是灾害性天气下旅行团出行预警的情况。要求各旅行社和旅游在线商(OTA)要在自有网站、网页或平台(含移动端)的明显位置,采用浮动、专栏等方式长期登载《广州市旅游局旅游安全提示》(见附件),提醒广大游客警惕旅游风险,强化安全意识,理性消费,文明旅游。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及省、市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全市旅行社旅游安全大检查工作,科学合理分工,立即展开行动,全覆盖开展全市旅行社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全面细致地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坚决防止各类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加强协调,联合行动。各区旅游局要主动协调安监、区公安、交通、工商、街道等职能部门,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组织开展联合检查行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重大安全隐患。
(三)及时报送情况。各区旅游局要建立旅行社安全大检查专项工作情况报送制度,检查工作后将开展大检查专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排查整改隐患问题情况于11月8日前报送市旅游局(邮箱:lxsglc@126.com),推动全市旅行社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有效落实。
附件:1.《旅行社旅游安全检查规范》表格
2.广州市旅游局旅游安全提示
3.广州市旅游局旅游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安排表
4.《各区旅行社名录表》(由旅行社处提供给各区旅游局)
广州市旅游局
2018年8月8日
(联系人:石夏平、王永强,联系电话:81078252、81078214)
附件1
旅行社旅游安全检查规范
最高 得分 | 分档 计分 | 检查 得分 | |||
一 | 安全管理 | 20 | |||
(一) | 管理制度 | 2 | |||
(二) | 检查制度 | 2 | |||
(三) | 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 2 | |||
(四) | 服务质量稽查制度 | 2 | |||
(五) | 奖惩制度 | 2 | |||
(六) | 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 2 | |||
(七)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2 | |||
(八) | 安全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 2 | |||
(九) | 旅游包车管理制度 | 2 | |||
(十) | 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 | 2 | |||
二 | 安全履约 | 8 | |||
(一) | 建立游客资料登记制度,组接团按相关规定签订旅游合同 | 4 | |||
1 | 游客登记记录资料 | 2 | |||
2 | 签订组接团旅游合同 | 2 | |||
(二) | 严格遵守旅游汽车租赁制度 | 4 | |||
1 | 建立旅游汽车租赁制度 | 2 | |||
2 | 签订《旅行社旅游团队接待用车合同》,合同中明确包括旅游包车牌等牌照齐全,车辆购买相关保险等内容 | 2 | |||
三 | 旅游保险 | 12 | |||
(一) | 按相关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 6 | |||
1 | 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 2 | |||
2 | 自愿积极参加统保示范项目 | 2 | |||
最高 得分 | 分档 计分 | 检查 得分 | |||
3 | 有效期内的保险合同 | 2 | |||
(二) | 宣传并推荐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 6 | |||
1 | 宣传并推荐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及特种旅游项目等其他险种 | 2 | |||
2 | 购买旅游意外保险90%以上 | 2 | |||
3 |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等相关保险 | 2 | |||
四 | 安全培训与宣传 | 8 | |||
(一) | 导游人员接受安全常识培训 | 4 | |||
1 | 建立导游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 2 | |||
2 | 导游人员接受安全常识培训记录 | 2 | |||
(二) | 应急管理宣传 | 4 | |||
1 | 急救知识和紧急救援培训计划 | 2 | |||
2 | 对旅游线路和旅游项目风险等安全事宜做出明示 | 2 | |||
五 | 消防安全 | 34 | |||
(一) | 消防管理 | 6 | |||
1 | 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 | 2 | |||
2 | 按相应规定配备义务消防员,取得培训合格证 | 2 | |||
3 | 建立消防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定期对旅行社办公区域、接待大厅消防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相关记录建档 | 2 | |||
(二) | 消防通道 | 9 | |||
1 | 办公区域和接待大厅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 | 5 | |||
2 | 按相关规定设置消防通道、出口并保持畅通 | 4 | |||
(三) | 消防设备 | 19 | |||
——办公区域配备: | |||||
1 | 火灾报警系统 | 1 | |||
2 | 火灾自动喷水系统 | 1 | |||
3 | 灭火器 | 1 | |||
4 | 防毒防烟面具 | 1 | |||
最高 得分 | 分档 计分 | 检查 得分 | |||
5 | 疏散指示图 | 1 | |||
6 | 正压送风系统 | 1 | |||
7 | 疏散指示标识 | 1 | |||
8 | 应急照明灯 | 1 | |||
9 | 机械排烟系统 | 1 | |||
——接待大厅配备: | |||||
1 | 火灾报警系统 | 1 | |||
2 | 火灾自动喷水系统 | 1 | |||
3 | 灭火器 | 1 | |||
4 | 正压送风系统 | 1 | |||
5 | 应急照明灯 | 1 | |||
6 | 机械排烟系统 | 1 | |||
——旅行社车队配备: | |||||
1 | 防毒防烟面具 | 1 | |||
2 | 灭火器 | 1 | |||
3 | 应急照明灯 | 1 | |||
4 | 安全出口指示灯 | 1 | |||
六 | 旅游用车 | 18 | |||
(一) | 车辆管理 | 5 | |||
1 | 建立车辆管理制度,符合LB/T 002旅游汽车服务质量要求 | 1 | |||
2 | 驾驶员岗位技能与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 1 | |||
3 | 旅游运输车辆有《旅游包车运行记录卡》 | 1 | |||
4 | 建立驾驶人员考核制度 | 1 | |||
5 | 有效期内“旅客承运人责任保险”保险合同(40万元/人) | 1 | |||
(二) | 营运证照 | 2 | |||
1 | 道路运输证、运管费缴讫证、旅游包车牌照等在内的各类证照,证照在有效期限内,车辆与证照相符合 | 1 | |||
最高 得分 | 分档 计分 | 检查 得分 | |||
2 | 车辆驾驶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 | 1 | |||
(三) | 行车安全 | 5 | |||
1 | 车厢内醒目位置公布各地交通运输委员会投诉电话 | 1 | |||
2 | 在醒目位置放置清晰的旅游车辆线路标识牌 | 1 | |||
3 | 安全门能正常打开,安全门粘贴标识 | 1 | |||
4 | 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 | 1 | |||
5 | 配备汽车黑匣子、电子限速器(或其它车辆限速装置)、行车记录仪等监控设备,安装GPS实时定位系统 | 1 | |||
(四) | 车辆驾驶人 | 2 | |||
1 | 对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或连续行程超过400 km的旅游线路,安排驾驶员中途休息时间或增配一名驾驶员 | 1 | |||
2 | 导游人员对驾驶人员行车和途中休息情况监督记录 | 1 | |||
(五) | 车辆的维护和检测 | 4 | |||
1 | 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 1 | |||
2 | 车辆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 1 | |||
3 | 严格执行“回场必检、合格放行”的安检制度,安检记录如实在《旅游包车运行记录卡》中的“车辆检验栏”反映 | 1 | |||
4 | 每天进行清洁消毒,有相关记录 | 1 | |||
备注:没有旅游车队的旅行社有权利和义务根据第六条规范要求对旅游车辆实施有效管理和检查,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 |||||
合计得分: | |||||
企业名称 | |||||
检查日期 | |||||
检查人(签名或盖章) |
附件2
广州市旅游局旅游安全提示
广州市旅游局提醒广大市民游客,外出旅游(特别是出境游和海外自助游)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警惕各类风险,平安出游,理性出游,文明出游。
(一)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关注旅游、外交等有关部门发布的出行提示,提前了解旅游目的地天气、卫生、交通、突发事件、社会治安等情况,旅行前,建议为自己和家人购买足额的旅游意外保险,保障出游安全。
(二)谨慎前往安全局势复杂、政局动荡不稳、恐怖袭击等安全事件频发、疫情高发的国家或地区旅游,慎重参与涉水、高空、高速、探险等高风险和高刺激性旅游项目,切勿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对公众开放的海岛、海滩、峡谷、自然保护区等区域,以免发生意外,确保旅游安全。
(三)旅游过程中,要时刻注意饮食卫生和人身财产安全。要提高安全意识,看管好随身物品,遵守当地交通法规,遇突发事件时保持冷静,妥善应对,及时报警。自驾游应提前检查车辆,严守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
(四)跟团游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报名,签订正式旅游合同,缴纳团费并索取发票。选择旅游产品要关注行程内容和食宿、交通标准,远离“不合理低价游”。旅游维权要合理合法,切勿过度维权,如现场维权不便,应保存好证据,待回程后再寻求解决。
(五)出境旅游时,遵守旅游目的地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安全隐患与事故。
附件3
广州市旅游局关于全市旅行社
旅游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安排表
类别 | 时间 | 检查人员 | 备注 |
第一组 | 每星期二、四下午 | 石夏平、质监所1人 | 各组每次检查2家,名单在备检旅行社中选择 |
第二组 | 每星期二、四下午 | 林文上、王永强 | |
第三组 | 每星期二、四下午 | 方永钦、杨穗华 | |
备检旅行社名单 | 1、有旅游车队的旅行社名单(8家):广东中旅、广东国旅、广之旅、广东青旅、广东铁青、岭南国旅、香江国旅、交通旅行社。 2、OTA旅行社名单(8家):广州携程旅行社、广州酷旅旅行社、广州途牛旅行社、广东漫游旅行社、广州驴妈妈旅行社、广州欢歌游旅行社、广州乐派网旅行社、广州探途旅行社 3、其他旅行社名单(32家):南湖国旅、羊城之旅、港中旅、熊猫国旅、和平国旅、风光国旅、康辉国旅、中妇旅、春秋国旅、金马国旅、假日通、同程创游、广东天马、粤侨国旅、成功之路、中信国旅、皓然旅行社、大视野旅行社、轻游旅行社、康大旅行社、良品旅行社、广视旅行社、海约旅行社、海游旅行社、智游行旅行社、赢加旅行社、驴迹旅行社、游学研学教育公司、优哉游哉旅行社、华青旅行社、众享旅行社、丰旅旅行社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