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水涉山涉漂等旅游项目安全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7 16:22 来源:本网
穗旅发〔2016〕90号
各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今年入汛以来,强降水、雷雨、大风天气频发,涉水涉山涉漂等旅游项目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旅游安全保障工作,严防各类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市旅游行业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涉水涉山涉漂等旅游项目安全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区旅游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严抓严管,加强督促检查,把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旅游企业主管单位及消防、安监、质监、体育、食药监等职能部门,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整改落实。
各旅游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对企业对外承包的项目,不能以包代管,要纳入企业安全统一管理。
二、及时排查,彻底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各区旅游部门要结合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以问题为导向,以事故为警醒,按照“全覆盖、零容忍、见实效”的原则,全力做到既全面排查,又综合整改,全方位堵塞漏洞,有效防止旅游安全事故发生。要制定专项排查整改方案,科学部署排查、登记、整改、监管各个环节的措施,健全排查整改台帐,督促企业切实做到安全隐患不排除,不能对外经营,不能接待游客。
三、突出重点,切实落实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安全监管
各区旅游部门要切实做好漂流、珠江航运、内湖(河、涌)游船、蹦极、速降等旅游项目和景区缆车、过山车、索道等游乐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重点加强对易受洪水、台风、泥石流、雷电、高温等影响的旅游景区的安全防范,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一律不能接待游客。旅行社要提前做好安全风险研判,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应急预案,严禁在灾害性天气下组织游客参加漂流、游泳、高空娱乐等高危活动,确保旅游安全。旅游饭店和旅游景区的餐厅务必保证汛期不采购不安全原料,不提供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食品,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四、加强培训,持续提升旅游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水平
各区旅游部门、各旅游企业要分类对企业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及一线员工,开展有针对性地旅游安全培训。尤其要落实安全培训制度化、规范化,坚持人员更新培训及时跟进,新上岗人员培训不合格不能上岗。同时,指导旅游企业加大安全培训投入,建立安全培训长效机制,制定科学的培训方案,完善培训工作台帐,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隐患分析会、开展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确保企业一线人员熟练掌握安全技能,管理人员熟知安全管理程序。
五、统筹协调,及时有效落实各项预警措施
各区旅游部门要主动与气象、水文、港务、海事等部门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汛情、气象情况,强化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及时传递预警预报信息,并通过微信、微博、电视等平台向游客发出旅游安全提示。各旅游企业要在旅游活动中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游客作出安全说明或者安全警示,在可能危及游客安全的情况下,必须停止一切旅游经营活动,并及时采取清场措施。各旅游景区要完善关键部位、重点地段的安全防护设施,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落实安全应急预案,严防各类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六、加强领导,充分发挥行业监管和协调作用
各区旅游部门、各旅游企业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全面落实领导责任,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监管人员要到岗到位,靠前指挥。各级干部都要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把安全管理责任扛在肩上,把安全应急工作纪律挺在前面。各区旅游部门、各旅游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各种应急准备,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发生旅游突发事件,要立即按预案进行及时妥善处置,同时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广州市旅游局
2016年6月15日
(联系人:秦继红,联系电话:81077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