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旅游局关于批准设立广州市百利沙国际旅行有限公司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5-05-12 10:49 来源:本网

张文辉:

您提交的设立旅行社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您和姚家欣投资的广州市百利沙国际旅行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我局批准设立。现将有关事项核定如下:

一、旅行社名称:广州市百利沙国际旅行有限公司

二、英文名称:GUANGZHOUPLAZAINTERNATIONALTRAVELSERVICECO.,LTD

三、许可经营业务:境内旅游与入境旅游

四、出资人、出资额及其出资比例:出资总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张文辉出资350万元,占70%,姚家欣出资150万元,占30%。

五、法定代表人:张文辉

六、企业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七、经营场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801房

八、许可证编号:L-GD02035

请持该批准文件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在1个月内办妥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公章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广州市百利沙国际旅行有限公司应当在办妥上述事项后3个工作日内,在国家旅游局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20万元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者办理同等额度的银行担保,并在此后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的证明文件交回我局备案。您可以通过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http://cri.gz.gov.cn)查询许可审批的内容。

公司开业后,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守法经营、优质服务。

专此批复。

广州市旅游局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