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旅游局关于再次商请报送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名单的函
发布时间:2017-03-08 14:32 来源:本网
穗旅函〔2017〕142号
越秀区人民政府: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4号)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在2017年4月1日前明确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落实专职人员依法受理旅游投诉。为确保顺利完成工作任务,我局2月17日发函商请各区人民政府于3月3日前报送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名单及人员名单;目前,其他区已经报送完毕,现再次商请你区填报《广州市各区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统计表》(附件1)及《广州市各区旅游投诉受理机构人员统计表》(附件2),并于3月10日前书面回复我局。
专此函达。

附件:1. 广州市各区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统计表
2. 广州市各区旅游投诉受理机构人员统计表
 



广州市旅游局
2017年3月7日
(联系人:李振宇、周君华,联系电话:81078219、8109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