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旅游局关于广州国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申请退回行政处罚金的回复
发布时间:2015-01-05 09:11 来源:本网

广州国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退回2011年对我社10万人民币处罚金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我局在2011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你司作出“穗旅罚字〔2011〕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后,你司于2011年10月10日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广州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4月9日作出“穗府行复〔2011〕855号”复议决定,维持我局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司相关权利。你司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行政诉讼,且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罚金已上缴国库。
经了解,目前国家、我省、市均无出台你司所表述“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对曾经出过问题而遭受处罚的旅行社的罚金予以退回”的相关政策及文件。你司提出的申请,没有法律或政策依据。
        专此回复。


广州市旅游局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