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加挂广州市文物局牌子。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文化广电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电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广电、旅游、文物保护等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文化、广电、旅游、文物保护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四)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五)负责重点文化、广电和旅游设施建设,管理和组织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负责广州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促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业对外合作交流和市场推广,制定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
(六)负责推动全市文艺事业发展,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促进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
(七)负责公共文化、广电和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便民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负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实施,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建设。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及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管理工作。协同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统筹规划文化、广电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推进文化、广电产品、旅游产品的培育开发和推广利用,组织实施文化、广电和旅游统计,促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一)对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旅行社、旅游饭店和旅游景区的规划发展,依法规范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
(十二)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以及在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十三)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化工作,负责推进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资质和等级评定工作。
(十四)负责文化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市级文化旅游紧急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指导文化旅游应急救援,协调节假日文化旅游工作。
(十五)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六)深入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负责文化、广电、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党建和业务工作。完善文化、广电、旅游行业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警安街1号保利康之桥大厦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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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联系方式:020-38925537(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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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lyjghc8107@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