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和《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农函〔2025〕34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2024年度申报乡村工匠民间艺术类的民间美术、乡村戏剧、民间音乐、民间杂技专业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全市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技术技能,在基层一线从事民间美术、乡村戏剧、民间音乐、民间杂技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已享受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服务地点不在基层一线的非公非盈利组织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乡村工匠职称评审。
已在其他系列取得职称,跨系列申报乡村工匠人员,按《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五章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且须提供涉农非公基层一线范围的业绩材料。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政策依据
(一)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及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乡村戏剧、民间音乐、民间杂技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标准请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资格条件栏查阅,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zcsb/zgtj/)。
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职称资历、业绩年限等计算要求
1.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转系列评审晋升人员的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的,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三、申报安排
(一)受理时间
2024年度广州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11日17:00前(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地点
申报评审乡村工匠民间艺术专业高级(正高和副高)、中级、初级职称的纸质材料直接送广州市乡村工匠民间艺术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间艺术评委办”),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42号西座3楼,邮政编码:510055。联系人:李惠云、吴子晴。
(三)申报方式
2024年度广州市乡村工匠民间艺术专业开展无纸化评审,通过系统完成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审核、生成有关表格、评委会评审、电子证书号查询等流程。个人注册并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http://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选择“乡村工匠”评审途径,如实填写资料并打印材料送审。
申报人申报前依次完成以下步骤:
1.登陆市系统,在“职称申报——申报指引”中,阅读“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4年)”。
2.登录公共邮箱(https://mail.163.com/),下载并阅读《乡村工匠民间艺术专业职称申报填写注意事项PPT》(用户名:wenxunzhichen01@163.com,密码:wenxun163)。
3.登陆市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申报信息,上传个人照片、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在市系统报送并生成相关表格。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按规定程序登录市系统,填写后生成相关表格,报所在单位审核。各区自由职业者报所在区农业农村局审核(越秀区自由职业者报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复核,再统一报送至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各区人社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
所须上传的系统材料、提交的纸质材料及详细要求参照《申报材料要求》(附件3)。上传的材料应为原件,正向、彩色、清晰。个别佐证材料为复印件的,应由单位人事部门(或区农业农村局)核对原件、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和单位(或区农业农村局)公章后上传。
1. 电子材料:
申报人统一在市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栏目申报并上传相关材料。
不具备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在我市乡村工匠民间艺术类专业领域中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满足破格申报乡村工匠(正、副高级)职称的申报人,按申报条件要求上传《破格评审申请表》和《专家推荐意见表》(见附件6),并提供破格佐证材料。
2.纸质材料:申报人须登录市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生成和下载相关表格,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
(1)提交《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申报评审表二)原件1份,共6页,在市系统填报后导出,用A4纸双面打印,并完成相关栏目审核、签名、盖章,评审表二封面左上角处用铅笔添加本人电话号码。要求表格正面的页码是单数页,反面的页码是偶数页,不得更改表格的结构、字体、字号,表内所填写内容不得涂改。表内各栏项目不得空白,如某项无内容则应在该栏注明“无”字样。
(2)《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共21份,其中原件1份,在市系统填报后导出,采用A3纸单面打印(不得加页和更改格式),并完成相关栏目审核、签名、盖章。
(3)《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附件5)1份,采用A4纸单面打印。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内。
(4)业绩成果如为展示个人技艺的视频材料,须提供一份时长不超过3分钟能代表本人水平的视频文件(U盘),U盘贴上申报人姓名。
(5)如以学术著作作为学术成果的,须提交著作原件,另附封面注明申报人名次、完成章节和编写字数,评审结束后退回申报人。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0-83857482、83842977。请有意申报乡村工匠民间艺术专业职称的人员,务必第一时间添加“广州市乡村工匠民间艺术专业职称工作群”(QQ群号:778590915),以便及时查看详细的申报指引和后续工作联系。申请入群时,请备注单位、姓名和拟申报专业。入群后,请按以下格式修改群名字:单位+姓名+申报专业。
四、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按照评委会评审通知指引,登录市系统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同时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相应附件材料。系统填写完毕后,将申报评审材料表(《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可在系统中生成下载)报所在单位审核。各区自由职业者报所在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其中,越秀 区自由职业者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审核)。申报人应严格遵循诚信原则,仔细阅读《申报人诚信承诺书》(附件7),签字后上传至市系统“8.其它证明材料”栏目。
(二)单位审核及公示
1.单位(包括申报人所在单位、各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下同)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审核同意后,单位须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市民间艺术评委办。
3.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如实填写《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附件7,自由职业者除外),上传至市系统“附件管理-法人单位附件”。加具单位审核意见和公章的《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申报评审表二)、《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附件4)《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附件5)等材料由申报人统一上传至市系统“8.其他证明材料”栏目。申报人及单位务必仔细核对上述材料内所有需签名、盖章位置,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后扫描上传。
4.公示结束后,由公示单位送区农业农村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于评委会受理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民间艺术评委办。
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各级主管部门复核
各区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逾期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对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应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补正截止时间。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计入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 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申报人、公示单位或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应密切留意市系统内办理情况流程进度,对职称办退回的材料(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完成修改并按流程重新报送。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面试答辩
申报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乡村戏剧、民间音乐、民间杂技专业副高级(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实施答辩制度。
按照《关于在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开展面试答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7号)要求,请申报高级职称(含正高、副高)的人员做好答辩准备。职称办将于正式答辩前,将答辩的具体方式、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知申报人。申报人不按要求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资格。
(六)评审和评后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组织评审会议。评审结束后,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市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区农业农村局)应同步在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请加具意见和加盖公章,在5个工作日内将《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8)报送至职称办。
(七)审批发证
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放职称证书。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市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纸质材料清退
本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请所有参评人员(申报人 所在单位)按照职称办通知要求及时取回申报人所交纸质材料。2025年12月31日后,职称办将不予保存,逾期未取回的材料将予以销毁。
(九)职称收费
在广州市参加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的,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五、其他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职称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有效途径,积极组织发动、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申报评审。
(二)严格审核,压实责任。职称申报、审核、推荐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申报人所在申报单位或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人提交材料负有检查、核实责任,应认真细致地校对和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各类表格、资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三)加强指导,及时报送。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学习,及时解答申报人提出的问题,解答不了的可咨询职称办。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将审核通过的评审申报材料报送职称办。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国家、省和市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2: 广州市及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 部门联系方式一览表.pdf
附件4:乡村工匠专业人才(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pdf
附件5: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pdf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年3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