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政协十四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00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08-02 14:59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陈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竖立广州市第一间公共图书馆及梁鼎芬纪念碑的建议的提案》(第4001号)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委宣传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越秀区政府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6月8日进行了沟通交流,经综合市委宣传部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梁鼎芬先生曾创办广州首家私立公共图书馆,为典籍保存和图书馆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此后,他制定了图书馆章程,主张办馆为公和捐书公藏。1921年,梁鼎芬之子将梁祠图书馆藏书及家中其它藏书共计2.5万册捐赠给当时的广东图书馆(今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这是该馆收到的第一批大规模私人捐献图书,其数量是当时馆藏总量的两倍。如今,二万余册书籍仍保存在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

  您提出,建议在榨粉街,竖立一块纪念石碑,以纪念广州市第一间公共图书馆及其创办人梁鼎芬。我们赞同您的意见,以合适的形式,对梁鼎芬先生予以宣传和纪念,有助于提升市民群众对图书馆的认知度,更好地促进全民阅读,培养城市精神。

  关于建立纪念设施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一贯坚持从严控制的原则,多次作过指示,已有明确规定,1988年中办、国办下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申严格控制建立纪念设施的通知》(中办发〔1988〕9号),1996年中办国办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建立纪念设施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6〕5号)。这两个文件,进一步坚持和重申了从严控制新建纪念设施的原则。中办发〔1996〕5号文明确指出:“建立纪念设施必须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不得新建个人纪念馆和设立个人故居,也不得在公共场所、工作区域修建任何历史事件的纪念设施和个人塑像、纪念碑、纪念亭等”。根据此精神,原则上不允许在公共场所修建任何历史事件的纪念设施和个人塑像、纪念碑、纪念亭等。

  我市目前正在打造“图书馆之城”和“阅读之城”,鼓励各区及基层图书馆设立主题图书分馆、特色分馆,作为本街区文化内涵的丰富和延伸。鉴于图书馆坐落在越秀区榨粉街内,建议由街道牵头,将梁鼎芬先生的义举形成文字,在街道文化宣传栏、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街道图书馆等进行展示,凸显地方特色文化。我局可指导做好相关资料搜集、提供等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7月31日

  (联系人:杨亚明,联系电话:389254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