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政协十四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05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2-07-25 16:54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陈相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市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和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保护投入力度的建议》(第4054号)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区政府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7月19日进行了沟通交流,经综合市委组织部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一直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好我市宝贵的文化遗产,共同促进文物保护在推动实现老城市新活力中焕发新光彩。

  一、我市市登记、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局不断指导各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市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及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以下简称“市登记及区登记文物”)的管理力度,积极开展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等各项工作,使市登记及区登记文物的管理逐渐规范化、科学化。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有市登记及区登记文物2613处。

  二、多方合力,落实文物保护资金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基于上述规定,在开展文物保护工作过程中,我市文物行政部门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形成多方合力,共同推进不可移动文物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通过多途径的宣传方式,充分调动管理使用单位或产权人的主动性,积极履行文物保护义务,鼓励有条件的管理使用单位或产权人自筹经费开展文物保护工作。

  (二)落实市、区两级财政资金保障。一是广州市政府于2014年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事业,尤其是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全额补助区登记文物的修缮设计费,并承担其修缮费用的20% 。为进一步提高对较低级别文物的保护力度,2018年修改为:专项资金对区登记文物修缮和保养维护补助,由各区先申报额度,市文物行政部门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根据各区具体申报情况和以往经费的使用绩效确定额度,由市财政按程序转移支付给各区。截至2022年4月,广州市级财政已累计安排落实3.05亿元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用以补助958个文物保护修缮、保养项目,其中补助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养项目685个,补助经费1.88亿元,有力地推动了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护工作的开展。二是各区积极推进文物保护工作,目前全市已有9个区先后设立了文物保护资金,投入文物保护工作,以番禺为例,每年设置文物保护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补助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

  (三)探索管理模式,将文物优先纳入更新改造项目,引入社会资金参与文物保护工作,通过民间企业或者国有企业盘活文物资源。如万科集团将荔湾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李小龙祖居纳入永庆坊片区开发项目,投入约300万元开展文物修缮工作并打造武打明星李小龙个人特展,项目被评为广州市第一批文物保护利用典型案例,投入约150万元用于修缮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永庆大街24-28号民居,并引入文化创意、手工制作、摄影展览等业态,促进文旅融合发展。广州西关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投入约150万元用于修缮中共广东省临时委员会活动旧址并布展建设革命专题展览馆,传承革命文化。

  三、完善保护程序,加强协同管理

  (一)为确保市登记及区登记文物保护工作依法依规有序、高效开展,我市2022年1月印发《广州市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为市登记及区登记文物保护事业起到了重大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在区级层面,各区也纷纷加强了文物保护制度建设,例如番禺区设立区镇村三级联保制度,出台区文物保护员监督员管理办法、区文物保护信息员管理办法和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珠区制定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方案、国家、省、市下拨海珠辖区文物保护工程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试行)。白云区印发祠堂场所规范使用和活化利用实施办法等。

  (二)建立文物保护部门联动机制。成立市、区两级文物管理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由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统筹协调文物管理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研究和审议文物保护重大事项。同时成立文物管理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组建专家库,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提供智力支持。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文物保护意识

  近年来,我市通过多渠道、多模式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工作,一是陆续制作了《越秀区文物保护宣传册》《红色革命遗址在越秀》作为宣传资料发放给市民,二是编制《白云“遗珠”》,策划《行走研学番禺古建筑祠堂》系列活动,开展“口述祠堂历史  挖掘祠堂故事”专题片拍摄等影像资料并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多平台网络推送,三是通过在全市各区范围内开展文物保护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法律知识、工作水准。四是将文物课程纳入全市公务员培训课程,印发了《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知识培训的通知》,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重要学习内容,举办市级、正局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以及城建和历史文化专题研讨班。建立历史文化专题培训师资库、课程库,开展网络培训。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水平作为各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重要内容等。力推通过多方宣传提高市民文物保护意识,把依法保护文物变为其自觉自愿的行为。

  五、健全文博职称制度,激发文博人才创造活力

  我市设有广州市文物博物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评审委员会、广州市文物博物馆员资格评审委员会、广州市文物博物专业人员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才的副高、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委办设置在我局,文化博物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渠道畅通。近5年来,我市共有170名文博专业人员获评职称,其中初级76人,中级52人,高级42人(有正高9人),申报与获评职称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用好各类文物宣传平台,加大文物法规、消防知识、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编印各类文物普法宣传材料,充分发挥文物保护监督员队伍和镇街文化工作人员、村/居委的作用,在日常巡查过程中边检查边宣传文物方面的法规,进一步明确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使用人的保护主体责任。举办“读懂广州·热爱广州·奉献广州”学习大讲坛系列讲座,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特殊节点加强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把依法保护文物变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二)进一步压实区级文物建筑保护的主体责任。修改完善并抓紧出台考核办法,引导广大干部增强历史自觉,做好文物保护。指导、督促各区进一步摸清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产权和管理现状,明确文物保护责任人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厘清文物资源保护和管理情况,建立保护工作台账,分类施策,重点指导、督促和帮助存在安全隐患的区级文物建筑的修缮保护。逐步推进各区政府与街道的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书签订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和信息等服务和给予修缮、保养补助等方式,鼓励签订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协议或文物保护责任书,进一步明晰、落实责任。建立和落实不可移动文物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的公告公示制度,对国有文物建筑设立“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文物安全综合治理。文物保护涉及的社会各方面和多个部门,在压实文物保护责任人的主体责任的同时,将进一步指导、推动各区建立和完善文物管理委员会、文物审查委员会等综合议事协调机构,发挥文化、建设、规划、城管、公安、消防等多部门作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防范重大特文物安全事故。加强文物风险预测评估,实行文物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联合整治行动,消除文物本体和火灾隐患,保证文物长治久安。指导督促各区进一步加大对文物安全的巡查力度,健全基层文物安全队伍,向有条件的区推广社会购买文物监督保护服务做法,指导各区建立健全文物保护日常巡查监督制度和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文物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加强区级文物修缮保护和环境整治。加大对区级文物修缮保护项目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广州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重点向危险文物倾斜,向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倾斜,帮助群众解决现实问题。指导、督促各区按《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的要求,抓紧落实本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重点补助区级及以下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保护项目。充分利用城市更新的机会,将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保护和环境整治纳入城市更新项目规划,力争更新改造一个片区,修缮保护一批文物。同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和活化利用工作,努力走出一条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五)我市将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按照《广东省深化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符合文博人才特点的职称制度,支持包括文博专业人员在内的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职称,充分激发文博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感谢您对我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2年7月22日

  (联系人:刘璐,联系电话:3892544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