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广州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403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6-07-12 10:12 来源:本网

一、我市启动“图书馆之城”建设,公共图书馆的治理已步入法制化轨道

2015年5月1日,《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正式实施。对公共图书馆的网络体系、设施面积、年入藏量、工作人员配备等指标做出了具体规定,对总分馆体系运作、数字图书馆建设、鼓励社会参与等做出了明确指引。

二、市属公共图书馆文献下架、剔除工作的基本情况

对于图书的下架、剔除,市属两个公共图书馆多年来也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管理办法和处置流程。下架图书若是尚有阅读价值作配送处理,在不改变产权归属的前提下,调配至现有馆外服务点,或者是以合作建设馆外服务点的形式再次利用;若是已完全失去时效、破旧残缺严重的文献,则按照国有固定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作报废处理。

三、拟出台《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剔除规定》

《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提高图书馆空间和馆藏纸质信息资源的利用率……公共图书馆应当制定与本馆馆藏发展需要相适宜的纸质信息资源剔除规定,报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根据《条例》,我局于2015年启动了《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剔除规定》的拟订工作。

四、适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图书剔旧工作

现行的国有固定资产处置规定对已报废图书的对外捐赠或无偿划拨没有明确规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图书馆对已报废图书的再利用。为最大化利用已报废的文献,《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在这一方面有所创新。其第八条明确,“为发挥资源的最大效益,可将剔除后的文献信息资源捐赠给其他图书馆使用或送至民政部门、贫困地区进行扶贫捐献。”若这一条款得到财政等相关部门的认可,今后我市的公共图书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剔除后的图书捐赠给其他图书馆或送至民政部门、贫困地区进行扶贫捐献。

五、关于将图书剔旧工作纳入市属图书馆领导班子考核内容的建议

目前,我局正在牵头拟定《广州市公共图书馆第三方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在评估指标体系的第二部分“图书馆管理”中已经将“剔旧工作”列入其中,具体内容为剔旧工作制度、馆藏剔旧标准、剔旧工作执行情况。待评估办法正式出台后,我局将督促市、区两级图书馆进一步健全完善剔旧工作制度,适时引入社会力量,进一步做好剔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