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广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5003号提案的二次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17-07-11 10:25 来源:本网

市民族宗教局:

  广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张勤勤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广州市民间信仰管理的建议》(第5003号)提案收悉。经研究,我局的二次会办意见如下:

  一、全面开展文物普查深入摸清家底

  广州市委、市政府对我市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非常重视。上世纪60年代以来,我市先后进行了5次文物普查, 2013年市政府组织开展我市历史上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涵最丰富的全市文化遗产普查。通过地毯式的普查和查漏补缺,全面准确摸清我市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国有可移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数量分布、产权管理权归属、保存状况等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建立文化遗产数据库和信息平台,为制订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文化遗产保护政策以及合理安排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等提供依据,以切实保留城市的文化记忆。

  二、积极做好宗祠庙宇类文物建筑保护

  对已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祠堂及庙宇,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督导管理使用单位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涉及市级以上的庙宇类文保单位本体修缮及周边新建工程的,我局积极做文物保护工程及周边新建工程的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市级以上祠堂庙宇类的文保单位编制保护规划,以期保证文物安全。同时,我市存在大量散落于村落中的祠堂、小规模民间信仰庙宇,对于已核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根据文物法等相关规定及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局将继续指导各区制定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恢复其固有的生存环境。

  三、加大祠堂庙宇类文物建筑修缮经费支持

  对已核定为不可移动文物或文物保护单位的祠堂、庙宇等需抢修和修缮的,可根据《广州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的规定,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资金补助。市级以上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保养补助由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后联合向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助申请。市级以上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按不超过财政评审审定修缮预算额度的70%予以补助,每年每处文物保护单位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区级和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保养由区财政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助。区财政确有困难的,可以由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向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供经相关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修缮、保养方案、经同级财政部门评审的修缮项目预算、区财政补助经费证明、保护管理责任人自筹经费证明等材料。区级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按不超过财政评审审定修缮预算额度的30%予以补助,每年每处文物保护单位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按不超过财政评审审定修缮预算额度的20%予以补助,每年每处不可移动文物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对于尚未未核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庙宇,若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根据《文物认定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指导各区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论证,经核查认定后,根据价值评估结论将按级别、按程序进行申报。

  专此函达。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