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2433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2-28 15:12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广州市税务局:

  梁丽珍代表提出的《关于将我市重点公共文化设施运营企业纳入重点扶持企业促进公共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0242433号)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广州市公共文化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年)》以及《广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均有提出,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管理运营、活动项目打造和服务资源配送,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我局建议将广州大剧院管理有限公司纳入重点扶持企业,助力广州国际演艺中心建设,促进我市公共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广州大剧院是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目前由中国对外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中演演出院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营,中演演出院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了广州大剧院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负责该剧院的运营管理。广州大剧院启幕13年来,逐渐成为享誉国际、国内的高水平艺术平台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表演艺术中心,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对外文化交流、增强文化综合实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11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演艺中心实施方案,指出广州大剧院要充分发挥艺术高地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建设文化强市中主动担当,在国际文化交往中展现形象。

  三、与国内同类剧院相比,广州大剧院实行“零编制”、“零补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而国家大剧院是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每年获得财政拨款数亿元;上海大剧院是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每年也获得财政拨付的运营补贴;同是广州主要演艺场所的星海音乐厅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上述剧院(场)不仅有财政预算解决运营所需资金,还有相关政策扶持,均无需缴纳房产税。广州大剧院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每年固定运营费用近5000万元,经营成本约1亿元。2023年前,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下,税务部门先后减免了该公司自启幕运营以来的房产税。2023年,根据税务部门意见,该公司需要先全额缴纳房产税,再根据全市税务征收情况以及剧院经营情况于次年给予一定比例的减免。按此要求,该公司需先行缴纳房产税近1200余万元,对剧院的运营管理带来较大影响,不利于其在公共文化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综上所述,我局建议充分考虑公共文化设施的公益属性以及对广州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将广州大剧院管理有限公司纳入重点扶持企业,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免除其房产税,帮助他们更好地管理和运营公共文化设施,促进我市公共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2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