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3008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1-05-17 15:39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邓思荣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区级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建议》(第20213008号)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各区政府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5月12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各区政府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不断指导各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区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以下简称“区保及区登记文物”)的管理力度,积极开展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等各项工作,使区保及区登记文物的管理住建规范化、科学化。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区级文物保护单位312处,区登记不可移动文物2613处。

  一、区保及区登记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情况

  (一)创新机制,加强文物保护日常管理。指导各区成立区级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和组建区级文物保护监督员队伍,逐步构

  (二)建区—镇(街)—村(居)的三级文物保护监督机制。越秀区、海珠区、番禺区、黄埔区目前已划定或是正在划定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同时,黄埔区在全省首创文化遗产检察官制度,区检察院、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文化广电旅游局联合签订并印发《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合作的工作机制(试行)》,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巡查、日常事故处理等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也为后续各区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

  (三)出台指引指导各区加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管理。2020年6月,我局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函》的要求,就各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情况组织现场核查、召开专题会议,会同各区文物部门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并举一反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程序。同年9月,我局出台了《广州市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指引》,该指引主要汇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和登记、保护管理、修缮及迁移、安全监管与执法、活化利用、文物退出等六个方面作出指引。

  (四)多措并举,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每年广州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均大比例安排补助区保及区登记文物的保护项目,落实政府的文物保护责任。各区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每年推出一批文物保护重点项目,结合城市更新、旧村改造、特色小镇建设等项目,不断推进文物建筑的修缮工作。同时,各区积极推动文物建筑的利用工作,尝试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吸引社会力量对文物建筑进行活化利用,如越秀区的东平大押委托社会力量设立了东平典当博物馆等。

  (五)落实责任,加强文物安全检查。每年我局均从广州市文物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用于各区用于聘请文物保护监督员,各区实行对辖区文物实行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文物安全专项检查,排查风险隐患。另一方面,各区进一步加强文物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文化执法职能,强化预防控制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对文保监督员上报的涉及违法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同时,我市不断加强各区文物工作者队伍建设和培训指导力度,我局每年组织相关文物保护、文物安全、文物巡查等相关培训,提升基层文物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代表们在建议中提出的在老城区中有部分区级文物建筑保护不到位的现象,反映出我市老城区中文物保护工作还面临一些困境和问题,主要是老城区的区级以下文物中老旧民居占比较大,消防基础较差、消防设施改造较为困难,文物产权复杂以及因使用功能改变衍生的历史问题较多,利用现有政策较难破解,同时受文物所有人经济条件限制,修缮利用较难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力度不够等。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用好各类文物宣传平台,加大文物法规、消防知识、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编印各类文物普法宣传材料,充分发挥文物保护监督员队伍和镇街文化工作人员、村/居委的作用,在日常巡查过程中边检查边宣传文物方面的法规,进一步明确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使用人的保护主体责任。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特殊节点加强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把依法保护文物变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二)进一步压实区级文物建筑保护的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各区进一步摸清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产权和管理现状,明确文物保护责任人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厘清文物资源保护和管理情况,建立保护工作台账,分类施策,重点指导、督促和帮助存在安全隐患的区级文物建筑的修缮保护。逐步推进各区政府与街道的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书签订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和信息等服务和给予修缮、保养补助等方式,鼓励签订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协议或文物保护责任书,进一步明晰、落实责任。建立和落实不可移动文物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的公告公示制度,对国有文物建筑设立“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文物安全综合治理。文物保护涉及的社会各方面和多个部门,在压实文物保护责任人的主体责任的同时,将进一步指导、推动各区建立和完善文物管理委员会、文物审查委员会等综合议事协调机构,发挥文化、建设、规划、城管、公安、消防等多部门作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防范重大特文物安全事故。加强文物风险预测评估,实行文物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联合整治行动,消除文物本体和火灾隐患,保证文物长治久安。指导督促各区进一步加大对文物安全的巡查力度,健全基层文物安全队伍,向有条件的区推广社会购买文物监督保护服务做法,指导各区建立健全文物保护日常巡查监督制度和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文物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加强区级文物修缮保护和环境整治。加大对区级文物修缮保护项目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广州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重点向危险文物倾斜,向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倾斜,帮助群众解决现实问题。指导、督促各区按《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的要求,抓紧落实本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重点补助区级及以下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保护项目。充分利用城市更新的机会,将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保护和环境整治纳入城市更新项目规划,力争更新改造一个片区,修缮保护一批文物。同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和活化利用工作,努力走出一条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感谢您对我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5月14日

  (联系人:叶丽萃,联系电话:81075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