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2205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1-04-30 15:35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蒋厚泉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网红游乐项目安全管理的建议》(第20212205号)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区政府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4月20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市应急管理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行业标准细则,严格网红游乐项目设施准入资格”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特种设备目录》中规定“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用于体育运动、文艺演出和非经营活动的大型游乐设施除外。”

  因此,市场监管部门主要依照《特种设备目录》等法律法规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安全监管。对不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设备,则不纳入强制性监管特种设备范畴。对不属于《特种设备目录》生产的其它设施,如有需要,市场监管部门配合联系检验机构提供技术咨询等的服务。同时依法依规开展网红游乐项目监督管理,加大对虚假宣传网红游乐项目的查处力度,确保网红游乐项目安全有序发展。

  二、关于“监管部门完善行业规范、严格监督管理”建议。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统筹协调,推动各区、各相关部门落实网红游乐高风险项目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针对当前网红游乐项目经营单位“重建轻管,缺乏维护”等问题,加强考核问责、综合监管,把防范化解网红游乐项目安全风险工作,列入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督促各区政府及市相关部门主动作为、依法履职,全力以赴做好对玻璃桥、玻璃栈道、玻璃观景台,以及高空、高速、涉水、探险等网红游乐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尽最大努力防止发生旅游安全事故事件,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度假休闲旅游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关于“消费者谨慎理性选择游玩项目,切忌盲目跟风”建议。建议主要涉及体育活动事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体育行政部门审批监管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游泳、攀岩、滑雪、潜水4个。一直以来,市体育局及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大力推进工作落实,加强相关项目的安全监管,不断完善制度措施,加强宣传引导。每年旅游旺季前,召开全市体育行业动员部署专题会议,进一步强化“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使命意识;提高职能部门及各经营主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加大安全检查督导力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人员安全、场馆安全和管理安全。同时印发游泳安全常识宣传册,在相关媒体持续播放游泳运动安全知识,在全部游泳场所张贴安全知识宣传画册及守则,全面提升市民安全游泳运动意识。

  四、关于“网红游乐设施安全细节需落实”建议。在对游乐设施的监管中,不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联合检査、督查督办等方式,督导网红游乐项目的经营者、投资者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重点做好网红游乐项目的维修保养和安全检测,确保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防止带“病”运营;要求项目经营单位委托专业机构科学核算最大安全承载人数,充实现场安全巡査人员数量,加强在岗人员培训,落实日常巡查检查、维护保养职责,强化各类危险源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坚决严密防范因人流拥挤或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恐怖袭击、治安及突发疾病等引起的突发事件和各类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感谢您对我市网红游乐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4月29日

  (联系人:陈端友,联系电话:81078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