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2071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08-27 14:50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王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广州美术新馆展陈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的建议》(第20202071号)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财政局、市重点项目管理中心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8月7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市财政局、市重点项目管理中心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本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二、该项目尚不具备变更采购方式的条件

  若要变更采购方式,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招标失败或废标后重新组织采购,确需变更为采取非招标方式采购的,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目前,广州美术馆展陈工程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正在开展公开招标工作,招标公告已发布,并已接受供应商报名,现阶段为澄清答疑和招标文件修改完善阶段。若采购人主动终止现有招标工作而采用竞争性谈判,容易引起质疑、投诉。

  三、即使采用竞争性谈判,亦无法确保综合实力强的供应商中标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四十条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谈判小组应当在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后,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参加谈判”。财政部的相关文件也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和询价采购方式的,应当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即使本次招标采用竞争性谈判,但比照最低评标价法,也无法确保中标供应商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

  四、对策建议

  鉴于本次采购预算金额高达1.4亿,评标委员会可由7人组成,采购人可派2名代表参评,在公开、公平、公正前提下认真履行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完成此次采购招标工作。

  若在本次招标过程中,出现不可控因素导致招标工作终止,须重新招标时,我们将会认真研究,酌情采纳您的建议。

  感谢您对我市文化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0年8月18日   

  (联系人:刘清华,电话:8107940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