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丽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按照“一严一宽”的原则指导剧场、剧院等营业性演出场所复工复产的建议》(第20202164号)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2020年8月7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剧场、剧院等营业性演出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密闭通风不良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0〕110号)、《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营业性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KTV)和游艺娱乐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剧场、剧院等营业性演出场所恢复开放工作,要在各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工作部署下,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坚持常态化防控、有序开放、预约限流的总体要求,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场所防控管理、人员健康管理、应急情况处置等工作。
(一)场所管理要求:一是落实防控责任,各经营单位要完善本单位疫情防控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完善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员工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二是严格按照《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电梯和空调通风系统清洁消毒指引》要求,落实重点场所清洁通风消毒。三是落实进门测温扫码措施,按照广州市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密闭通风不良经营性服务场所健康码扫码查验工作的通知》文件内容,做好穗康码通行葵花码等健康通行码的扫码和查验进场工作。四是按照限流、有序开放的原则,采取分时段预约、限流等方式,按行业规定合理控制经营场所内顾客数量。
(二)人员管理要求:一是做好工作人员培训上岗,将新冠肺炎及其他常见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一并纳入培训内容。二是做好全体工作人员日常健康监测与登记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四早”措施。三是引导工作人员和公众做好个人防护,进入密闭场所应正确佩戴口罩,注重咳嗽礼仪。四是加强健康宣传引导,各经营单位可通过官方网站、微信、海报、电子屏和广播等方式,向公众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知识与措施,提升顾客自我防护意识。
(三)应急处置要求:当经营场所出现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要积极配合疾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果断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相关场所在疾控部门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并对空调统分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后,经评估合格方可重新营业。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结合您关于按照“一严一宽”的原则指导剧场、剧院等营业性演出场所复工复产的建议,我局将继续按照职责配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及时分析研判国内外疫情发展态势,开展专题风险评估报市委、市政府,供疫情防控参考;二是继续强化我市新冠肺炎防控重点场所环境与重点人员核酸检测工作;三是做好技术支持,配合做好各行各业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指引;四是强化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队伍建设,及时发现、高效、规范处置疫情,保障公共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感谢您对我市复工复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0年8月11日
(联系人:张扬,联系电话:8107576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