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72164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7-11 10:12 来源:本网

叶君等代表:

  你们在市人大十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中山大学石牌旧址建筑群规划与建设的建议》(第20172164号)收悉。经综合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委的会办意见并研究,我局答复意见如下:

  一、中山大学石牌旧址建筑群规模宏大、保存完好,是我市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我市一直高度重视中山大学石牌旧址建筑群的保护工作,我市文物和规划、建设等部门,认真履行保护和监管的职责,严格按照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护规划等相关保护要求,积极指导开展对其中文物和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和利用。

  二、目前,我局正组织制定文物活化利用试行办法和文物建筑修缮技术规范,市住建部门也已着手开展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图则的编制工作,争取2017年完成相关前期研究及部分历史建筑修缮图则编制,为我市的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活化利用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三、为加强对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支持, 2014年开始,我市根据《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的要求,设立了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和抢修补助。在修订《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的规定,明确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保养经费应由使用人根据部门归口的不同,根据财政分担的原则,向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列入预算,其最终经费来源仍是相应政府的财政资金。同时,针对个别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可能存在确实发现安全隐患亟需抢修,但管理使用单位经费因特殊原因难以及时到位的情况,为确保文物安全,将对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抢修的补助也列入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若文物所在高校确有修缮、保养经费方面的困难,可依据相关要求及时向我局提出补助申请。

  四、为促进我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更加合理、有效使用,我局根据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已委托广州大学开展《广州市文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在已有上位法的框架下,通过完善文化遗产保护相关配套制度,优化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程序,适当调整经费补助的比例,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五、文物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的公共事业,离不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人为其保护管理责任人,负责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保养及安全管理等。当前,我市共有国、省、市、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684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约3233 处,历史建筑约566处,分属不同的政府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涵盖社会各行业,需要各有关行政事业机构和文物的所有人、使用人各自履行相应的职责,才能使这些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各级高校是我国传统优秀历史文化教育和传承的重要基地,积极主动履行文物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将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中山大学石牌旧址建筑群所在的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等都是享誉岭南乃至国内外的知名高校,也是在国立中山大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更有必要用心保护和传承好相关历史文化遗产。

  六、为了加强对我市文化遗产的宣传及保护利用,充分发挥文化遗产的社会教育功能,一方面,我局已委托专业机构建设文化遗产信息平台,待建设完成后会向全社会开放,为市民提供文化遗产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同时,正在按计划逐步完善全市范围内的各文物点挂牌工作,并计划以二维码的形式完善相关说明内容,从而使文化遗产的详细信息能够得到更加方便、快捷的传播。

  七、接下来,我市各相关部门将会更加积极地履行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职责,继续做好与相关高校沟通和联系,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和监督,认真指导中山大学石牌旧址建筑群的各个使用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尽快组织编制相相应的文物保护和利用规划,统筹考虑相关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问题,以使这一重要文化遗产得到更合理、有效的保护,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专此答复。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