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018221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5-08 10:18 来源:本网

梁润佳代表:

  您在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降低行政审批门槛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建议》(第20182218号)收悉。经研究并综合市委政法委、市法制办、市编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 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内容,具有十分重大意义。

  一、文化产业行政审批的进展情况

  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我市近三年来精简行政许可备案事项260项,包括了与文化娱乐产业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其

  中,取消了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审核、电子媒体非卖品、计算机软件复制核准和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等一批许可事项,释放了文化市场主体的活力;下放了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许可等一批许可事项,促进了文化市场区域的繁荣;承接了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审批、省内设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等一批省级下放的行政许可备案事权,形成了文化市场竞争的优势。

  2014年我市全面实施商事制度改革,颁布了《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02号),实行住所登记与经营场所备案制度。2015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明确提出“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为贯彻落实国发〔2015〕32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对商事主体住所的条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既方便商事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作出具体规定”的授权,我市多次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工商登记条件。

  2016年5月起,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穗府办规〔2016〕8号),我局在原有凭房屋权属证明、规划验收合格证等作为场地证明材料之外,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申请人可提交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场地使用证明,凭场地使用证明办理工商登记。

  场地使用证明仅用于办理工商登记。商事登记机关对从事娱乐业、互联网上网服务等商事主体办理注册登记时,仅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场地使用证明是否符合现行商事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规定。工商登记不作为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房地产权属及使用功能的证明和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的依据。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府函〔2013〕62号),实行工商登记注册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的登记制度。经营项目审批不再作为工商登记注册的前置条件,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后,即具有商事主体资格和一般项目经营资格,同时具有公示登记信息的功能,以及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娱乐业、互联网上网服务等经营活动属于许可经营项目,商事主体从事上述许可项目经营活动,领取营业执照后,需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审批手续,须经许可审批才能从事许可项目经营活动。

  二、文化娱乐场所的现状

  一是关于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省市已有相关工作部署。 娱乐服务行业是特种行业,娱乐服务场所是特殊场所,管理不到位,容易滋生黄赌毒等社会治安问题。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文化行业有序发展和娱乐场所规范管理,打击违法,扶持合法,促进规范经营。2003年4月,市综治委建立市娱乐服务场所管理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工作。2006年3月,根据国务院当年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文化厅当年制定的《广东省文化厅歌舞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从广州作为经济发达的特大中心城市市情,特别是我市当时娱乐服务场所管理管理实情出发,按照文化、公安等职能部门建议,市综治委印发《关于加强我市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歌舞、游艺等娱乐场所经营面积等提出要求,多年来在我市文化市场严格规范管理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转型升级鼓励做大做强,发展健康有序、创新先进、有品牌特色、讲求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经营户。

  二是关于文化娱乐场所降低审批门槛,目前区文化行政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已经不断在进行改革,从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减少不必要的材料和环节,做好行政指导服务出发,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2017年12月文化部发布第57号令《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已将2013年2月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八条修改为“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娱乐场所使用面积和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的最低标准”。

  三是关于娱乐场所场地消防问题。 建议中提出取消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作为消防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要求,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相违背,目前尚缺乏相关法律依据。为配合政府商事制度改革,消防部门正在积极推动颁布地方法规《广州市消防规定》,为争取取消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作为消防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提供法律支撑。该《规定》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并报市人大常委会,若获颁布,将为进一步放宽相关消防审批条件提供便利。

  三、下一步工作

  (一)我们将在开展“IAB+NEM产业审批服务改革”、“证照分离”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工作中,进一步探索包括文化产业在内的审批服务改革新举措,如:对跨部门、互为前置的审批环节实行系统整合,实行合并、并联、告知承诺制等审批方式,并根据职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和法制部门积极向上级部门提出优化许可要素的建议,推动涉及法律法规“立改废”的改革举措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二)继续加大对“黑网吧、黑KTV”的检查力度。在坚持日常巡查与案件办理的同时,注重打帮结合,高度重视行政指导工作,力求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教育指导工作,引导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文明经营、守法经营,努力营造尊重原创、敬畏权利的良好氛围。

  (三)对我市游戏游艺场所的许可条件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对建议中提出的降低娱乐场所经营面积标准,歌舞娱乐场所经营面积从现在的1500平方米降低到800平方米,游艺娱乐场所经营面积从现有的1000平方米降低到500平方米等问题进一步调研,如确需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可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我们将按照国家、省文化部门对娱乐场所经营面积等方面规范管理的最新要求,协同相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四个走在前列”的要求,针对广州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地位和经济转型升级需要,加强娱乐场所规范管理,促进我市文化产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为我市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前列作出贡献。

  衷心感谢您对广州文化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专此答复。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