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85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9-04-01 16:43 来源:本网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

人大二次会议第1785号建议

会办意见的函

增城区人民政府:

张大林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打造增城南香山现代化经济体系国家级先进示范区”的建议》(第178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南香山的基本情况

南香山位于广州的东部,历史悠久。南香山上遗留了莲花书院、百花寺、莲洞书院、湛子洞、宋代探花李文溪和明代尚书霍韬的墓葬等大量历史文化遗迹。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南香山区域的文物保护工作。1999年,霍韬墓被公布为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2017年4月,经省、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正式公布。我市从广州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中划拨相应的补助经费用于霍韬夫妇合葬墓保护修缮设计方案和霍韬夫妇合葬墓保护规划编制工作。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我局委派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对霍韬及其家族墓进行了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编制了《霍韬及其家族墓项目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此次考古调查、勘探,进一步明确了霍韬墓的整体形制结构以及霍韬家族墓的空间布局,也为广州地区的明墓研究补充了重要材料。目前,增城区和所在街道正组织开展该墓的修缮保护工作,并加强相关区域的保护巡查工作。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到对南香山百花寺建设地块进行了考古调查、勘探,并根据考古调查勘探的结果编制了《增城区南香山百花寺224.774亩地块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

二、区内文物保护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量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该地块用地超过三万平米,根据《文物保护法》和《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的相关要求,建设前须委托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我局将在办理相关文物保护手续方面给予积极的协助和业务指导与支持。

三、发展旅游的综合条件

南香山在增城区旅游发展中具有一定的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但资源等级不算突出。而相比之下,南香山区位条件优越,在广州东部交通枢纽附近,毗邻东莞市,更是地处国家级的增城经济开发区核心,拥有现代产业园区、富士康和本田汽车、珠江钢琴、索菲亚等一批重点企业。因此、依托自然生态良好和有文化底蕴的南香山,建设生态型、文化魂的南香山现代化经济体系国家级先进示范区,不但对提升增城区经济有促进作用,对推动广州经济发展也有示范作用。其重点企业本身就是很好的工业旅游项目,通过南香山国家级先进示范区的窗口,让更多市民和游客了解和认知广州经济发展实力,同时也进一步丰富了广州旅游内容。

因此,我们建议做好南香山现代化经济体系国家先进示范区规划,包括旅游规划,在促进“示范区”产业发展的同时,将“示范区”作为一个大景区统筹规划,将重点企业作为旅游参观和科普的内容,完善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增强旅游功能。我们将积极配合,邀请旅游专家一起为旅游规划出谋划策。此外,待“示范区”旅游发展条件成熟后,我们将其纳入广州旅游宣传范畴,作为广州游的一部分,组织游客参观南香山现代化经济体系国家级先进示范区,直观了解广州现代化、国家级先进示范区经济实力和发展水平。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19年3月29日

(联系人:郭扬华,联系电话8017678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