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文广旅函〔2025〕22号
尹玲娣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音乐教育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第20252455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代表们建议适当放宽对民办音乐教育培训机构场地的限制,建议可以降低音乐教育培训机构场所面积的标准,如不少于一百平方米。
现阶段,我市执行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为《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后续《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如有修订以及征求意见,我局也将向省厅反馈您的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对我市音乐教育服务行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年5月12日
(联系人:朱海东,联系电话:3892559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