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推荐申报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4 15:55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将开展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中的申报条件。

  1.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2.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3.在本地传承一百年以上;

  4.具有世代传承传播、活态存在的特点;

  5.具有鲜明的民族或者区域特色,并在本地有较大影响。

  各区从已公布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中遴选推荐。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和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及市委市政府重点决策部署的项目。

  二、推荐申报认定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区局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具备申报市级条件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并按照工作指引(另行发放)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提交相关资料。

  (二)评审认定。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专家,对各区推荐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小组初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并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组织现场陈述或实地考察。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后形成的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不少于20天。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提交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报经市政府批准并以市政府名义公布。

  三、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函:区局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简要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1)、区人民政府同意推荐申报的文件、推荐申报项目已列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复印件;

  2.推荐申报书(附件2)。电子版可在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

  3.推荐申报图片(附件3);

  4.推荐申报视频;

  5.佐证材料及其他辅助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申报函1份,推荐申报书、推荐申报图片一式2份,其中申报书为盖章原件,申报图片为彩色打印;

  2.数字版材料:项目推荐申报书(WORD版)、推荐申报图片、推荐申报视频,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材料、保护单位承诺、传承人(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说明书、区级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名单扫描页(PDF格式)。

  申报视频、图片及其它材料制作要求详见附件4。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材料用于评审和归档,不再退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各项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准备推荐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炼。

  (四)推荐申报期间,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五、报送及联系方式

  请各区按要求于2024年12月1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受理。

  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电话:020-38925437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警安街1号2606室


  附件:附件1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doc

  附件2广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图片.doc

  附件4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doc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9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