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局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现将《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专此通知。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8月27日
(联系人:姜熠岩、陈烨梓,联系电话:38925584、38925580)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广东省文化和旅游行业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广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工作措施》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加强对文化、广电、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组织落实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消防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实施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应急”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谁的场地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实行党政领导、属地管理、综合统筹、行业监管、单位主体的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消防工作要求,推动落实行业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各项具体工作,进一步理清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坚守消防安全红线意识,消减重大火灾风险隐患,确保全市文化、广电、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职责分工
(一)全局总体职责。
1.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广电、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相关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2.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市级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指导文化旅游应急救援。
3.负责文化、广电、旅游系统直属单位(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专业艺术场馆、文化企业、广播电视监测中心、旅游问询救援中心等),以及承办的重大文艺活动、重大广播电视活动、大型文化交流活动、文化旅游形象重点宣传活动等大型文化广电旅游活动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重点文化旅游设施项目工程建设主管方做好施工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
4.负责文物安全防护方面的指导和督导,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文物安全防范领域技术标准及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区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5.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
6.指导、督促各区文化广电旅游行政部门,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和游艺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活动、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文化、广电、旅游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对文化、广电、旅游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7.负责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二)内设机构职责。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局属物业(含代管物业)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管理、防汛防风、内部安全保卫、防暴反恐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政策法规处(审批管理处)负责对我局行政审批职权中涉营业性演出及相关文娱场所有关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报批材料进行审核;负责将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法律纳入全局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中。
3.规划发展处负责指导、督促市级重大文化设施项目建设主管方履行施工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4.财务处负责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经费的保障工作,并对各直属单位在安全生产基础性建设、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重大隐患问题整治等方面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各处室接受审计部门对有关安全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5.艺术处负责指导、监督局属剧院(场)、画院、雕塑院等专业艺术场馆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管理、防汛防风、内部安全保卫、防暴反恐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处室所承办的重大文艺活动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
6.公共服务处负责局属图书馆、文化馆和本处室所承办的群文活动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管理、防汛防风、内部安全保卫、防暴反恐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我局应承担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管理、防汛防风、内部安全保卫、防暴反恐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文物保护与考古处负责对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指导,协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文物保护利用中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管理、防汛防风、内部安全保卫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文物管理处(文化遗产管理处)负责对全市文物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导,协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管理、防汛防风、森林防火、内部安全保卫、防暴反恐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0.博物馆处负责局属博物馆、纪念馆、文物总店和本处室承办的相关活动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管理、防汛防风、内部安全保卫、防暴反恐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1.交流合作处负责本处室承办的大型文化交流活动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管理、内部安全保卫、防暴反恐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2.市场推广处负责本处室承办的文化旅游形象重点宣传活动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管理、内部安全保卫、防暴反恐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3.广播电视处负责督促广州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履行安全监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管理、防汛防风、内部安全保卫、防暴反恐等安全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各区文化广电旅游行政部门加强对区属广播电视台、持证网络视听服务机构、持证接收卫星传送境外电视节目单位的安全播出、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14.资源开发处负责对全市A级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配合景区主管部门和相关综合职能部门对A级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游乐设施、食品、交通、森林防火、防汛防风、内部安全保卫、防暴反恐等工作开展联合检查,督促A级旅游景区经营者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各区文化广电旅游行政部门加强对已登记民宿的安全生产管理。
15.旅行社与旅游饭店管理处负责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管理、森林防火、防汛防风、内部安全保卫、防暴反恐、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经营者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负责协调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和处理。
16.产业发展处负责文化发展集团、广州城市旅游问询救援服务中心(广州文化旅游产业促进中心)、广州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及本处室所承办的文化旅游产业重大会展活动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管理、防汛防风、内部安全保卫、防暴反恐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7.市场管理与安全处负责统筹文化、广电、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市级文化旅游紧急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指导局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指导各区文化广电旅游行政部门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游艺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场所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管理、内部安全保卫、防暴反恐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8.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19.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负责文化市场领域全市性、跨区域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级管辖案件的查处工作。
20.科技教育处负责局网站及新媒体的网络安全工作。
21.人事处负责将局机关各处室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平时、年度考核体系,并将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干部选拔任免考察范畴和评先评优衡量内容。
22.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指导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将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及其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将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党支部书记年度考核和党支部评先评优、定级的衡量内容;负责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出现紧急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责任。
(三)直属各单位职责。
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管理、防汛防风、森林防火、内部安全保卫、防暴反恐等安全主体责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