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诚信旅行社评定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诚信旅行社评定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2 10:17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各旅行社:

  依据广州市方标准《诚信旅行社服务规范与评定》(DB4401/T 148—2022,以下简称《服务规范》)要求(附件1),广州市诚信旅行社评定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诚信旅行社评定及复核工作。对新申请的旅行社,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评定;对不符合《服务规范》的诚信旅行社,将按照相关条款规定予以取消其诚信旅行社称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诚信旅行社评定、复核工作

  各相关旅行社要高度重视诚信旅行社评定、复核工作,要把旅行社诚信体系建设作为提升行业自信和社会口碑、促进行业发展的重要抓手,不断提升旅行社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水平。各相关旅行社要成立专职工作小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人,认真对照新修订的《服务规范》进行自查,按要求整理不少于两年的各项业务、安全、人事、财务等资料并汇总成册,以备复核与评定。

  二、诚信旅行社复核工作

  (一)开展信用自查。现有诚信旅行社必须对照《服务规范》中涉及诚信旅行社基本条件,是否存在一票否决行为等具体要求开展本企业诚信经营自查工作,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加盖旅行社公章的2024年度信用自评报告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813014650@QQ.COM。附件2)

  (二)评定性复核。现有诚信旅行社,若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全部变更的,应主动向组委会提出申请,由组委会按照评定条件进行评定性复核,达到合格标准的,保留其"诚信旅行社"称号。未提出评定性复核申请的,将视其为自动放弃"诚信旅行社"称号。

  (三)抽查性复核。现有诚信旅行社,若年内发生投诉较多,且管理不规范的,应进行抽查性复核,如经整改复核通过,保留其"诚信旅行社"称号。如抽查复核未通过的,组委会将发出整改通知书,并于1个月内再次安排复核检查。两次检查均不合格的,将取消其"诚信旅行社"称号。

  (四)暗访。对现有诚信旅行社实行动态管理,组委会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暗访抽查,如暗访发现问题,组委会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诚信旅行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保留其"诚信旅行社"称号。

  三、申请评定诚信旅行社流程

  (一)申请。申请单位登录“广州市诚信旅行社评定申报”系统(https://gztsa.ingbon.com/)按照注册账户—我要提交资料—提交必要资料—诚信旅行社评定基本条件备查材料流程,提交电子版。

  (二)受理。接到旅行社的评定申请后,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核查其填报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统计信息系统、填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受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况是否满足诚信旅行社评定基本条件,并于10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做出是否同意受理的答复。申请条件达标,参评旅行社在系统"我的活动申请”状态栏显示为“已受理";申请条件不达标,参评旅行社在系统“我的活动申请”状态栏显示“已驳回”。参评旅行社可在操作栏"查看"具体驳回原因以及在“编辑”中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材料。

  (三)初审。系统状态栏显示为“已受理”的旅行社继续在系统中提交测评材料电子版。提交电子版后,诚信旅行社评定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会给予指导,提出修改意见。参评旅行社根据系统反馈意见结合《服务规范》附录C补充完善测评材料,且自评分达到诚信旅行社合格分数线。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系统中做出是否同意正式评定的答复。

  (四)评定。系统初审结果通知为“已受理”的参评旅行社应在评定前根据本《服务规范》每一具体条款的要求将参评资料按先后顺序编制目录,打印整理成册,并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纸质材料整理齐全后,参评旅行社正式向组委会办公室提出正式评定,由组委会于评定前1周下发通知,派出评审员开展评定工作。对初次评定未通过的申请单位,可在1个月内进行整改并向组委会提出申请,组委会于收到申请后1个月内再次安排评定检查。两次检查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的,申请单位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诚信旅行社服务规范评定221.pdf

      附件2.广州市诚信旅行社年度信用自评报告(1)227.doc



  广州市诚信旅行社评定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9日

  (联系人:黄玮,联系电话:38925336、186802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