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外商投资旅行社可申请出境旅游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8 12:07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各外商投资旅行社: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精神,对《旅行社条例》第二十三条进行暂时调整实施,允许在沈阳市、南京市、广州市、成都市设立并符合有关条件的外商投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因此,外商投资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也可以向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具体申请流程请关注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官网,旅行社经营出境(出国和赴港澳)旅游业务审批指南的网址为:https://zwfw.mct.gov.cn/upload/sxxx/bszn/lxjycj/lxjycj.html。

  特此通知。


  附件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3045.pdf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7月17日

  (联系人:杨穗华,联系电话:3892532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