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外国人入境旅游团队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一)选择合格的国外旅行社合作。主动掌握国外合作旅行社的业务范围、客源组织能力、资质信誉等基本情况,确保参加团队旅游的外国人真实来华旅游。每年定期对选定合作的国外旅行社进行分析评估,对不良信誉的国外旅行社不予合作,并向我市旅行社行业协会通报,维护我市旅行社行业的利益。
(二)及时报送组织接待旅游团队信息。接待外国旅游团队来穗旅游时,旅行社应按要求提前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团队系统填报入境旅游团队信息。
(三)安排导游全程陪同。旅行社组织和接待入境旅游团队,必有按照规定安排有资质的导游人员全程陪同。全陪导游要发挥好组织、协调、引导旅游团队的作用,及时处理好遇到的问题。旅行社应定期对导游予以培训。导游除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旅游从业经历外,还应熟悉出境入境管理法基本规定。
(四)做好旅游团队安全保障。旅行社应购买足额旅行社责任险,落实入境团队旅游活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谨慎安排游客参与各类游乐项目和高风险项目,不到未开放区域旅游。
二、加强外国人入境旅游团队行程管理
(一)协调做好行前宣传引导。协调国外合作旅行社组织来华旅游团队召开行前说明会,宣传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宗教习俗,并主动协助国外合作旅行社开展参团游客的评估、甄别工作,就“团进团出”等入境旅游团队注意事项进行重点宣讲。
(二)按照报备行程开展活动。外国人入境旅游团队应当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报备行程旅游,不得擅自离团(改变住宿酒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脱团(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或滞留不出境。
(三)不从事与入境旅游不相符的活动。外国人入境旅游团队在华期间,应当按规定申报住宿登记,不得从事商务、考察、学术交流等与入境旅游不相符行为,不得非法居留、非法就业。
(四)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及时跟踪掌握团队行程,遇有突发事件及时协调处理。如导游确认发生游客脱团情况后,要第一时间报警,15分钟内电话报告旅行社属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并在1个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三、有序开展外国人入境团队旅游业务
(一)严格遵守团体旅游签证的各项规定。要按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团体旅游签证办理要求,做好签证报批工作(可登录广州市公安局网站查询办证指引)。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广东省口岸邀请单位备案登记和信誉等级管理工作规范》,对违规旅行社采取降低信誉等级等措施。
(二)加强内部安全质量监管。要完善入境旅游团队的日常自查自检制度,加强入境游做好旅游线路产品的安全、质量评估,明确与各供应商的权责关系,严把入境旅游线路产品安全关、质量关。
(三)配合做好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工作。发现外国人入境旅游团发生离团、脱团行为的,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发现外国人入境旅游团队非法滞留中国境内,应及时向旅游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配合查处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广州市公安局
2024年7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