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精神和《广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我市决定在你区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时间
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试点对象
市文物普查办会同区文物普查办在番禺区范围内分别选取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各类型不可移动文物1~2处开展试点。
三、试点内容
由市文物普查办会同区文物普查办、普查队实地开展不可移动文物测量、绘图、标本采集、拍照等工作,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规范开展采集、整理、录入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按要求填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变更文物登记表》。后续由市、区文物普查办共同审定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完整。
四、试点成果应用
由区文物普查办、普查队按要求完成实地调查与信息采集、数据提交、分级审核、成果汇总全过程,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和建立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文物普查标准流程,为下一步全市各区普查提供可复制及可推广模式。
特此通知。
广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代章)
2024年6月12日
(联系人:吴立宇,联系电话:39825699、3892538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