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旅行社: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42号)的文件精神,此前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前。现就补足保证金工作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情况
此前已享受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686家,已享受暂缓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的新设立旅行社(2023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237家,合计应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数量为923家。
现已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并同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备案与通过电子邮件向我局备案的旅行社数量为264家(名单见附表)。
二、备案及相关注意事项
部分旅行社在补足保证金后,没有及时登陆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等备案工作,并将与银行签订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通过电子邮件向我局备案(电子邮箱:lxsfdglc@gz.gov.cn),未能及时完成备案程序。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规定,请还未完成补足保证金工作的旅行社抓紧时间落实,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保证金补足、信息变更等备案工作(如此前不是全额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需同时将原剩余数额的证实书、近期对账单和本次补足部分的证实书同时上传平台),并通过电子邮件向我局备案。凡未按照规定期限补足保证金,并拒不改正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对当事人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决定。
请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督促辖区内旅行社及其分社 按要求做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补足工作。
特此通报。
附件:已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名单2024.xlsx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5月20日
(联系人:杨穗华,联系电话:3892532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