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受你单位委托,由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承担的海珠区新滘西路以北AH050727地块(石溪水厂地块)考古发掘项目已经完成。根据该院提交的《海珠区新滘西路以北AH050727地块(石溪水厂地块)考古发掘工作报告》,本次发掘完成发掘面积420平方米,清理汉代至民国时期遗迹176处,其中汉代墓葬7座、明代墓葬2座、清代墓葬155座、民国墓葬2座、清代灰坑2处、坑8处,出土陶瓷器、玉器、铜器、银器等文物303件(套)。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地块南部约3200平方米的区域因树木未迁移,无法开展考古勘探工作,待具备考古工作条件后,请及时报文物部门组织开展考古勘探工作。
二、该地块具备考古工作条件范围的考古发掘工作已经结束,你单位可以按相关规定继续完善土地出让的其他手续。
三、由于地下堆积、文化遗存的形成和分布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将来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文物遗存,建设、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请文物部门处理。
专此函达。
附件:海珠区新滘西路以北AH050727地块(石溪水厂地块)考古发掘工作报告.pdf
广州市文物局
2024年2月4日
(联系人:王慧琴,联系电话:3892544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