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物活化利用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是由我局起草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于2019年12月起公布实施,有效期三年,指导全市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涌现出一批文物活化利用典型案例。为贯彻落实2023年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确立的“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文物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文物活化利用政策,促进文物传承,我局起草《广州市文物活化利用促进办法》,形成《广州市文物活化利用促进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扩大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公众参与程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其理由,请于2024年1月12日前向我局反映或提交,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途径有:
(一)邮寄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警安街1号26楼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二)电子邮箱:gzwenwuchu@163.com。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