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组织接待游客来穗旅游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5 10:28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各旅行社:

  2023年度组织接待游客来穗旅游奖励工作即将启动。根据《广州市组织接待游客来穗旅游奖励办法》(穗文广旅规字〔2023〕1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现就有关事项如下:

  一、游客数量统计期限

  2023年度游客数量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凡在此期限内组织或接待并已完成行程的来穗包价旅游团队游客均可计入统计范围。已退团退费或未成行的团队游客不纳入统计范围。

  二、准备申报材料

  根据《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申报来穗旅游奖励的旅行社企业,应当准备好以下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2、广州市组织接待游客来穗旅游奖励申报表(见附件3);

  3、营业执照副本;

  4、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或者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5、旅游团队操作计划书及导游出团通知书;

  6、包价旅游团队游客名单表(见附件10,包括每名游客的旅游团号,身份证、护照、回乡证或者台胞证号码);

  7、旅游团队收入(含外汇收入)与支出凭据【交通票据(包括与有旅游包车资质客运公司的租车确认单、车费发票、车费付款记录或自用本单位旅游包车的行车记录)、酒店或者已登记民宿住宿结算单、导游费结算记录等】。

  (二)申报组织接待外国游客来穗旅游奖励的,除基础资料外,还应当准备以下材料:

  1、组织接待外国人来穗旅游人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2、与有关境内外旅行社的业务合作合同及旅游团队确认书(含往返日期、航班号、班次、入住酒店或者已登记民宿名称、团队报价、人数等);

  3、团队名单表或144小时团队名单表(经边检盖章确认)。

  (三)申报组织接待国内游客来穗旅游奖励的,除基础资料外,还应当准备以下材料:

  1、组织接待国内游客来穗旅游人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

  2、与有关境内外旅行社的业务合作合同及旅游团队确认书(含往返日期、航班号、班次、入住酒店或者已登记民宿名称、团队报价、人数等);

  3、游客乘坐的飞机、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凭据(含承运公司、航班号、班次、日期等,大交通不是申报单位安排的,该项资料不需提交)。

  (四)申报组织接待游客开展“广州一日游”奖励的,除基础资料外,还应当准备以下材料:

  1、组织接待“广州一日游”人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

  2、与有关旅行社的业务合作合同及旅游团队确认书,或者与游客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及其发票;

  3、团队行程单(在本市招徕散客的,需有游客签名确认)、景区发票及结算记录;

  4、购买游客人身意外险单据等相关资料(拼团名单表上需注明购买情况记录)。

  (五)申报以包邮轮的形式组织接待游客来穗旅游奖励的,除基础资料外,还应当准备以下材料:

  1、包邮轮组织接待来穗旅游人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

  2、与邮轮公司或者相关旅行社签订的包邮轮业务合同以及报价和确认单;

  3、边检和港口确认的(盖章或者出具相关材料)旅游团队名单表。

  (六)申报以包机的形式组织接待游客来穗旅游奖励的,除基础资料外,还应当准备以下材料:

  1、包机组织接待来穗旅游人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8);

  2、与相关航空公司签订的业务合同;

  3、与相关旅行社的业务合同及团队确认书(含往返日期、航班号、入住酒店或者已登记民宿名称、团队报价、人数等);

  4、游客乘坐包机的有效凭据(含航空公司名称、航班号、日期、时间)。

  (七)申报以包专列的形式组织接待游客来穗旅游奖励的,除基础资料外,还应当准备以下材料:

  1、包专列组织接待来穗旅游人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9);

  2、铁路部门专列开行的相关凭据及专用车票(调令及大票);

  3、与铁路相关部门签订的包专列业务合同;

  4、与相关旅行社的业务合同及团队确认书(含往返日期、车次号、入住酒店或者已登记民宿名称、团队报价、人数等);

  5、游客乘坐专列的有效凭据(含车次、时间)。

  三、办理程序

  (一)申报。各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网址:http://zwfw.gzonline.gov.cn/vuegzzxsb/offerSteps/selfDetection?serviceCode=11440100MB2C9459053442119400019 ,b988b83bb974cdd819270b9b22153964),提交附件2-10中与申报项目对应的申报表格(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公章)的扫描件和EXCEL文档。

  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我局将适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宣传解读相关政策,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联系人:杨穗华,联系电话:38925329。

  (二)审计。各申报单位按《奖励办法》准备好待审计的相关资料,我局委托广州市光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来穗旅游奖励相关申报资料。审计截止日期:2024年1月15日。审计完成后,由负责审计工作的单位出具书面审计报告。

  (三)公示。我局将经审计并符合奖励条件的申报单位名单在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官网和广东政务服务网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s://zwfw.gzonline.gov.cn/vuegzzxsb/publictyPage)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在公示期内对被公示的申报单位及其奖励金额向我局提出异议。

  (四)支付。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我局按程序支付奖励资金。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奖励办法第三条,只有组织接待游客来穗包价旅游才可以申请奖励,单项代订的游客不计入奖励范围。包价旅游,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经营活动。(例如:“广州一日游”旅游团队,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两项服务,旅游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导游、餐饮、交通、景区门票)。

  (二)申报单位应当严格依据《奖励办法》第十至十六条的规定和本《通知》的详细要求,逐项准备好申报材料,并按一团一档的方式归类存放。申报单位应当安排相关负责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以确保所提供申报资料真实、完整和准确性。申报单位应全面、准确、及时在全国旅游监管平台填报旅游团队信息。包价旅游团队信息申报单位应于团队抵穗当日起一个月内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填报的。

  (三)申报单位应当充分提供符合奖励条件的证明材料。因证明材料不充分导致无法确认是否符合奖励条件的游客,不计入奖励范围。(例如:因第三方或游客本人自订房,申报单位仅能提供行程安排等,不能提供游客在穗过夜直接证据或证据资料的,不予认定为过夜游客。非酒店开具的住宿费发票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四)奖励办法第三条第(三)至(六)项规定的“收费类的A级旅游景区”是指实际已收取团队游客门票费用的景区,实际未收取门票费用的团队游客,不计入奖励范围。景区门票发票一般需由景区开具,非景区开具的发票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导游、领队等个人代为支付的团队游客门票费用,申报单位需提供与支付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流水、第三方支付软件的支付截图等)。申报单位不得要求导游、领队垫付任何费用。

  (五)对于申报单位所提供资料中存在相同的团队游客,组团社和接待社不得同时提出申报。出现同时申报的,由组团社和接待社协商后确定申报单位;协商不成的,以接待社为申报单位。对相同的团队游客,同一旅行社不得同时申报奖励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两个以上奖励项目。同一游客出现在同一申报单位不同或相同的旅游团队中,申报单位应当说明原因,不能证明确属不同人次的,不计入奖励范围,并按虚构申报立案调查,依法处理。

  (六)旅游团队的组团社申报奖励的,应当为审计人员提供已签订包价旅游合同及购买相关保险的佐证材料。未签订包价旅游合同及购买相关保险的游客,不计入奖励范围。

  (七)申报单位申报来穗奖励的,旅游行程含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等旅游服务,需提供与相关合法供应商签订的包含安全条款的采购合同。

  (八)申报单位应当提供包价旅游团队游客的具体名单(见附件10),名单信息至少应包含游客姓名和身份证(护照、通行证等)号码。填报的游客信息(包括姓名和身份证明等)不真实、不齐全且不能及时补正的,不计入奖励范围。

  (九)申报单位申报的旅游团队收入应当依法向税务部门申报营业收入,未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申报营业收入的,不计入奖励范围。

  (十)请各申报单位确保填报的信息应当真实、齐全,出现漏报、错报且不能及时补正的,漏报、错报部分不计入奖励范围。

  (十一)审计人员上门审计时,各申报单位应当提供足够宽敞且通风的工作场所,尽量减少陪同人员,并务必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十二)超期申报的不予受理,对于初审中存在漏报、错报的游客数量,视同超期补充资料不予认定。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州市组织接待游客来穗旅游奖励办法.docx

  2-10.广州市组织接待游客来穗旅游奖励申报附件表格.xls

  11.A级收费旅游景区名录.xlsx

  12.广州市革命文物类红色景区名录.xls

  13.已登记民宿名录.xls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11月13日


  (联系人:杨穗华,电话:3892532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