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局属各单位,各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
2022年12月,我局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指导意见(试行)》(穗文广旅[2022]51号,以下简称《意见》),为部门政策指导性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0日。为避免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指导政策出现衔接问题,拟再次征询各单位的宝贵意见,修订完善后将联合印发《意见》正式版。有关意见及各单位《意见(试行)》实施情况请于11月17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发我局,可修改电子版同步发联系人粤政易或gzsggfwc@gz.gov.cn。
专此函达。
附件:
1.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pdf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11月8日
(联系人:杨践,联系电话:3892542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