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载体建设,拓展社会各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渠道,我局已开展了3批“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认定工作,各基地在传承和传播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2024-2026年)”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展示、教学、传习、讲座、培训、研究、研讨、交流等方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和传播的单位,均可申报。2020—2023年度被评为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的单位,如继续申报,请于2023年11月25日前提交2020-2023年传承基地开展工作的情况报告,视情况实地抽查。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质。
(二)有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三年传承计划和阶段性目标任务,有一定规模(不少于80平方米)的固定场所用于开展项目传承、传播活动。
(三)应拥有或聘有至少一名长期、固定开展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活动的市级以上(含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或者长期与广州市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开展合作;有规范的组织管理,包括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专职的管理人员、必需的经费投入保障、完整的档案等。
(四)已开展过相关广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活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并有一定的影响力。
(五)当地政府部门或主管单位对该项目保护、传承等方面积极给予大力支持。
三、申报评定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可编辑电子版可在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官方网站下载),经单位所在地的区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推荐报送我局。
(二)我局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实地考察,提出推荐名单。
(三)我局对推荐名单进行审议、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填写《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2024-2026)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证书复印件;2.已开展的项目传承传播活动总结;3.活动照片(附照片说明、拍摄时间、摄影者)及相关音像资料;4.场地照片(附照片说明、拍摄时间、摄影者);5.其他相关资料。
(二)请各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中路288号,联系人:吴燕华,联系电话:28832843。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吴燕华粤政易。
附件:
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2024-2026)推荐汇总表.doc
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2024-2026)申报表.doc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10月30日
(联系人:许莉,联系电话:38925434;周雯蕙,联系电话:3892543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