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福利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6 11:14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局机关各处(室、队):

  为更好地利用和发挥福利费的功能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现对2019年印发实施的《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福利费开支指引》进行修订,经2023年7月18日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局财务处反映。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7月20日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福利费开支规定

  为规范局福利费开支,更好地利用和发挥福利费的功能作用,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和明确使用范围的通知》(穗人社发〔2016〕35号)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局福利费开支如下:

  一、福利费补助范围

  福利费补助范围限于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二、福利费提取标准

  按工资总额的4%比例提取。福利费的使用要留有余地,用于集体福利费的费用,一般不超过提取福利费总额的40%。

  三、福利费开支范围

  用于集体方面的:包括夏季集体清凉饮料、单位购买的清洁用品、单位常备的少量急救药品、饭堂补助和组织文化、体育活动及体检等支出。其中:夏季集体清凉饮料,单位购买的清洁用品及单位常备少量急救药品仅限于在单位使用。

  用于个人方面的:工作人员伤病住院慰问;工作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补助;一线工作人员节日慰问;工作人员生活困难补助以及其它福利开支项目等。

  四、福利费开支标准

  (一)探病慰问标准

  住院慰问,按《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机关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细则》执行,在工会经费列支。

  (二)去世补助

  工作人员病故或意外身故、工作人员直系亲属病故或意外身故,按《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机关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细则》执行,在工会经费列支。

  (三)其它福利项目的补助

  家庭困难补助等其它福利开支项目,按相关文件执行,或单项进行申请审批。

  五、申请程序及报销流程

  福利费申请程序及报销流程按《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本制度由局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9年7月2日起实施的《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福利费开支指引》自行废止。遇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调整,则按相关政策调整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