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7 10:02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各旅行社: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我市旅行社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我市旅行社行业高质量发展,现依据《广东省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细则(2022年版)》,我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请各旅行社认真对照评定条件,按照自愿原则参加本年度旅行社等级评定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评定条件

  参评旅行社需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依法设立、正式开展旅行社业务应不少于2年,且目前仍正常开展业务;

  (二)有固定的可满足经营需要的场所;

  (三)两年(指2021年、2022年,下同)内未发生旅行社应负责任的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四)两年内发生安全事故按规定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五)两年内未受到罚款2万元(含)以上行政处罚情形;

  (六)两年内每年有效投诉比例不高于同期行业平均水平;

  (七)两年内未出现连续六个月不开展旅行社业务的情况;

  (八)近两年按要求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录入团队资料;

  (九)两年内无违反旅行社用车“五不租”制度的情况。

  申请参评的旅行社在评定期间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经营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评定后发现或发生上述违反基本要求或符合评定细则中否决项情形行为的,收回相关牌匾和证书并公告取消其获得的等级。

  二、申请

  参评旅行社登陆“广州市旅行社等级评定申报”系统(https://trip-org.ingbon.cn),按照注册账户→了解评审流程→我要提交资料→阅读申报须知→上传提交电子版材料。提交3项申报材料:《广东省旅行社等级评定申请表》《旅行社等级评定自我声明》广东省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细则(2022年版)中自评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3)。

  三、受理

  接到旅行社评定的申请后,市旅评委办公室在调查了解其是否符合评定基本要求以及是否存在否决项的情况后,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受理的答复。申请条件达标且材料齐全的参评旅行社在系统“我的活动申请”状态栏显示为"已受理";申请条件不达标或材料不全的参评旅行社在系统“我的活动申请”状态栏显示“已驳回”,参评旅行社可在操作栏"查看"具体驳回原因以及在“编辑”中再次提交申报材料。

  四、评审

  (一)评审范围。本次评定工作只受理3A及以下等级旅行社的评定申请。

  (二)报送材料。系统状态栏显示“已受理”的参评旅行社,请将《广东省旅行社等级评定申请表》《旅行社等级评定自我声明》和广东省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细则(2022年版)中自评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盖章件及电子版)于9月30日前提交至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旅行社与旅游饭店管理处(邮寄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警安街1号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02室)。纸质版(一式三份)需加盖公章,按照先后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三)评审方式。市旅评委办公室将通过核查材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旅行社等级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情况提交市旅评委评审会议通过后,报省旅评委备案。

  4A等级旅行社评定,市旅评委将根据省旅评委通知精神,从评定期满一年的3A等级旅行社中进行推荐。

  五、公示

  2023年度旅行社等级评定结果将按程序在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官方网站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

  广东省旅行社等级评定申请表.doc

  旅行社等级评定自我声明.doc

  广东省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细则(2022年版).doc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7月12日

  (联系人:王莉平,石新军;联系电话:13580480200,3892533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